关于下发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陕建发2006143号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和谐发展,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已经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凡在市、镇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章建设用地2.1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