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第二条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第三条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第四条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入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第七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相关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