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 毕业论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变更新综合单价纠纷鉴定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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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变更新综合单价 纠纷鉴定研究 摘 要 至今为止对于建设工程的主要两方 发包人与承包 人,双方的价款结算争端问题依然严重。工程结算问题的减少有利于 工程的顺利进行。但在现有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承包方与业主方在工程量清单结算问题上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双方对于 变更工程 价款结算的纠纷很多 ,尤其变更工程新综合单价的确定缺乏科学方法和合理依据 。为了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促使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序化,并顺利地进行,针对 变更 工程价款结算问题的鉴定研究势在必行。 本文根据对综合单价 确定 的分析 , 得 出 新综合单价确定 的关键因素在于确定 依据和确定方法两 方面

2、。 工程变更新综合单价确定纠纷的鉴定,也围绕这两方面解决。 ( 1)对于新综合单价确定依据纠纷鉴定问题,通过对相关文献和法律法规的分析,识别出因新综合单价确定依据引发的纠纷,并确定了新综合单价确定依据的法律效力,给出合理、合法的鉴定原则,引用相关案例加以验证; 对于 新综合单价确定方法 问题, 通过相关文献分析,识别出 因新综合单价确定的常用方法以及适用情况 , 力求以最合理的鉴定结果,解决承发包双方的纠纷。同时引 用相关 案 例加以验证 。 关键词: 工程变更 新综合 单价 纠纷 鉴定 A study of Dispute Appraisal of new comprehensive uni

3、t price in engineering variation under the bill of quantity model ABSTRACT So far, the problem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construction employers and contractors is still very serious. Fewer problems in engineering final accounts are benefit to the progress of the project smoothly. But under the existin

4、g bill of quantities model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re are a great deal of disputes between contractors and owners on the issue. There are many disputes in final accounts between employers and contractors. Especially, the determination of new comprehensive unit price is short for scientific metho

5、d and reasonable basis. To avoid the nonessential conflict as far as possible, promote the final account of engineering price ordering and carry final accounts out smoothly, studies are imperative aiming at the appraisal of variation price. This thesis wer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comprehensive uni

6、te price determination to came to the key factors of new comprehensive unit price determination are basis and method. (1)To the problem of dispute appraisal of the new comprehensive unit price determination basis, the paper identified the disputes triggered by new comprehensive unit price determinat

7、ion basis and confirmed the legal force of the basis to provide reasonable and legal appraisal principle through related literature and laws and regulations analysis. And it quoted relevant case to verify the principles. (2)To the problem of new comprehensive unit price determination method, the pap

8、er identified the commonly used method and their applicable conditions to get the most reasonable appraisal results and solve disputes between employers and contractors through related literature analysis. At the same time it quoted relevant case to verify the conclusions. Key words: Engineering var

9、iation New comprehensive unit price Dispute Appraisal目 录 第一章 绪论 . 1 1.1 研究背景以及问题的提出 .1 1.1.1 研究背景 .1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2 1.1.3 研究对象的确定 .2 1.1.4 问题的提出 .3 1.2 文献综述 .3 1.2.1 工程变更新综合单价确定的研究 .3 1.2.2 新综合单价确定引发的纠纷 .7 1.2.3 新综合单价确定依据的研究 .7 1.2.4 新综合单价确定方法的研究 .8 1.3 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技术路线图 .9 1.3.1 研究方法 .9 1.3.2 研究 技术路线

10、图 .10 1.4 研究内容及框架内容 . 11 1.4.1 研究内容 . 11 1.4.2 研究框架 . 11 第二章 工程变更新综合单价 纠纷 鉴定的研究 .12 2.1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研究 .12 2.1.1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的特点 .12 2.1.2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的主体 .13 2.1.3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的程序 .14 2.2 新综合单价纠纷鉴定的研究 .16 2.2.1 新综合单价纠纷鉴定的程序 .16 2.2.2 新综合单价纠纷鉴定的方法 .17 2.2.3 新综合单价纠纷鉴定的依据 .19 第三章 工程变更新综合单价确定依据鉴定 .22 3.1 新综合单价

11、确定依据的法律效力研究 .22 3.1.1 相关法律法规效力分析 .22 3.1.2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效力 .24 3.2 新综合单价确定依据纠纷相关案例 .25 3.2.1 适用定额引起的纠纷鉴定 .25 3.2.2 费率标准适用引起的纠纷鉴定 .26 3.2.3 清单错漏引起的纠纷鉴定 .27 3.3 本章小结 .29 第四章 工程变更新综合单价确定方法鉴定 .30 4.1 新综合单价确定方法的合理性研究 .30 4.1.1 新综合单价确定方法相关规定 .30 4.1.2 新综合单价确定方法存在的问题 .32 4.1.3 新综合单价常用确定方法 .32 4.2 新综合单价确定方法鉴定相关案

12、例 .34 4.2.1 价格调整引起的纠纷鉴定 .34 4.2.2 不正常合同子项引起的纠纷鉴定 .35 4.3 本章小结 .37 结论与展望 .39 参考文献 .40 致 谢 .42 外文资料 .43 中文译文 .48 天津理工大学 2012 届本科毕业论文 1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以及问题的提出 1.1.1 研究背景 随着建筑业的迅猛发展,建筑项目越来越多。由于建设工程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影响建设工程的复杂因素多及独立性等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的建造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加之市场竞争的激烈,在实际的工程结算过程中各方的利益维护愈来愈重要,市场主体的经济关系越来越复杂,由此种种

13、因素导致了工程纠纷的急剧增加。这些纠纷有些申请仲裁,有些诉诸法律,随之也就产生了工程 造价经济 纠纷的鉴定 。 工程 造价经济 纠纷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然而无论何种纠纷,都会影响到工程的造价,因此纠纷的落脚点往往都是 承发包双方对 造价 的不统一 。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则是指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构、仲裁机构、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等(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依据其专门知识,对指定项目中所涉及的工程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供委托人参考使用的活动。 工程造价鉴定主要作用是为委托人定案提供依据。一般来说,受双方委托,工程造价鉴定起到仲裁作用,是双方解决纠

14、纷的重要依据。受当事人单方委托, 工程造价鉴定可作为委托方的重要举证;受司法部门委托,工程造价鉴定成为审判机关定案的证据或依据。 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 03 规范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简称新规范),这种新的计价模式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如何合理确定综合单价成为业主和承包人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是承包人投标报价时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依据新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概念,以便和同行进行交流,深化工程造价改革。 在 2004 年 10 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这是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统一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15、的执法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作出的一部重要司法解释。针对变更合同价款问题,在第十六条中作了如下解释: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合同约定与上述司法解释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从合同约定可以看出, 当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时,承包人应该按变更所花费的实际费用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款;在司法解释中,提出了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

16、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从这句话可以看出, 司法纠纷鉴定的最大问题在于工程变更新综合单价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上 。 天津理工大学 2012 届本科毕业论文 2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研究的目的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它直接关系到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导致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变更的复杂性,变更 价款的确定 也是复杂的。变更价款确定的核心是变更单价 的确定。在施工合同中变更的定价管理过程中,应贯彻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由于 没有明确的准绳 , 在解决实际问题时会引起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争议。因此,本文 基于适合的法律、法规和案例

17、,试解决 以下 问题: ( 1)为 确定适当的新综合单价 而提供判断依据。根据变更工程的特点,对变更估价 进行具体的条件分析,当发生 变更时,为具体使用哪条 计价 原则提供具体的判断依据。 ( 2)为确定 适当的新 综 合单价而提供具体的计算方法。 变更发生后,确定 新 综合单价时,可以采用多种计算方法,为具体采用哪种方法计算,提供判断。 2研究的意义 工程造 价变更价款的 纠纷 是业主 在 工程 纠纷中 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会导致工程造价的变化,部分工程甚至会造成工程造价失控。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既是工程变更方案经济性评审的重要内容,也是工程变更发

18、生后调整合同价款的重要依据。而对工程变更费用的处理往往成为合同双方的难点,变更工程的单价会直接影响工程变更费用及工程投资。 本文 结合案例浅析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 范围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但在操作中仍然面临重重困难。因此,解决建设工程造价纠纷从根本上仍需要承、发包双方通过扎实有效的项目管理来解 决,应重视和加强过程履约管理,以及阶段性索赔,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合同资料以及合同过程的跟进和监控,做到及时、有效、清楚无误。通过法律或立法解释明确界定责任义务,可通过制订专门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只有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才能有效保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1.1.3 研

19、究对象的确定 现行 1999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约定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是: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前两类变更价款可以有依据或类似依据, 综合单价 比较容易确认,并且目前研究的比较广泛和深入,但是对第三类“无适用 或类似”工程变更新综合单价的确定的研究甚少 。经调查,引起工程变更结算价款纠纷,大多原因在于“无适用 或类似”这类工程变更新综合单价的确定。本文 研究的新综合单价,就是 对 “无适用

20、及类似”变更单价、合同中价格明显不合理以及价款变更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等 纠纷的鉴定进行研究。 如今工程变更新综合单价 引发 纠纷的解决方法 有 五类:协商 (指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本着自愿、互谅、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 、调解 (是指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天津理工大学 2012 届本科毕业论文 3 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权利义务产生纠纷,通过非国家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的主持,促使双方在相互妥协的基础上达成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 、争端评审 (是指在工程开始或进行中,由当事人选择独立的评审专家,就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及时提出解决建议或者做出决定的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 (是指合同双方当事

21、人事先或者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发生争议的事项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依据仲裁裁决履行义务的一种争端解决机制) 、诉讼 (指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请求人民法院对纠纷予以裁决的活动,实际上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活动) 。其中,协商、调解和争端评审属于非司法鉴定;仲裁和诉讼属于司法鉴定。本文主要研究的是仲裁、诉讼这一类司法鉴定。 1.1.4 问题的提出 当今 研究大多是理论研究,即先对 新综合单价 进行研究说明,探讨 综合单价 的性质和包括的内容,然后再研究 新综合单价 对工程价款的影响、对项目的影响,以及研究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应如何确定 以及引发纠纷如何鉴定 。这些研究中涉及到的案例均是单个

22、或少数的案例,这些案例是研究的背景或者对研究进行解释、说明 ,鲜见学者通过众多变更案例对变更进行实证研究。国内文献有众多是实际工作者编写的,依靠其自身的工作经验,直接说明变更综合单价应如何确定以及如何管理 。 这 样 案例广泛而深入,为本文进一步对纠纷鉴定的研究提供很大帮助。总结所查资料,本文提出以下研究问题。 1 工程变更 新综合单价确定 依据 的鉴定 不管第三种定价原则的规定如何,对于应新确定变更综合单价的变更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应知道承包人对该变更工程进行施工的成本和利润分别是多少,这样才不会 让承包人多报价,从而有效管理工程价款。可是对于变更工程 如何确定 的依据 ,法律法规、 规范

23、、范本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便会存在困难。 2 工程变更 新综合单价确定方法的鉴定 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 56 号令中缺乏对确定工程变更综合单价方法的具体描述,不利于监理工程师以及承发包双方合理确定设计变更综合单价。 其中 两种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 :正算和反算 。理论上讲,这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是一致,然而由于运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运算使得这两种方法的结果几乎都不一样 1。 1.2 文献综述 1.2.1 工程变更 新综合单价 确定 的研究 1 工程变更 新综合单价的 确定 工程变更项目 新 综合单价 必须准确的确定,并且使业主和承包人均同意其价格。而对于价款的确定,

24、基本上是一致的。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一切活动都以合同内容为基础进行,因此本文主要依据 07 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这类变更综合单价确定的规定,即由监理工程师商定和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成本和利润。此外,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必须知道工程变更项目各子目的成本和利润价格,才可能准确的确定和检查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天津理工大学 2012 届本科毕业论文 4 才能有效防止承包人通过变更获得额外的收益,从而减少业主的损失。在 2007 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使 用指南中说 明,变更工作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子目单价时,按成本 加 利润的原则协商新的变更单价。沈杰在其书中说明对于此

25、类变更,应首先由业主和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然后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并执行 2。这说明这类变更综合单价是要根据工程变更项目的施工内容,在原有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基础上,重新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 对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变更项目,法规、规范、 合同 范本都对其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具体约定如下表 1.2 所示: 表 1.2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确定 Table 1.2 Determination of the comprehensive unit price of variations with no item comprehensive unit p

26、rice in the contract 名称 9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04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08 清单计价规范 条款号 31.1 第九条 15.4 4.7.3 具体 内容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变更合 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27、 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 ,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资料来源:自行整理 2 工程变更项目 新 综合单价 的研究 尼尔 .G.巴尼在其著作 FIDIC 系列工程合同范本 编制原理与应用指南中对 87版 FIDIC合同条件进行了解读,对变更估价条款内容进行了解释,并给出了变更估价的程序 3。 对于变更综合单价确定的内容,国内的法律法规把变更综合单价的确定分为三类,第一

28、类是 合同中 有适用 综合 单价的,第二类是有类似的 综合 单价的,第三类是没有适用或类似 综合 单价的。 本文重点研究第三类。 如表 1.3 所示: 表 1.3 变更 新 综合单价 的 界定范围 Table 1.3 Change new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unit price range 学者 适用范围 孙海淘 , 沈杰 4 1.不仅材质改变 ,施工工艺 也改变 ; 2.变更实施 工程量与合同 清单约定 工程量相比超出15%,且增加的变更 价款 超过了该分部工程总价的 1% 天津理工大学 2012 届本科毕业论文 5 续表 1.3 学者 适用范围

29、 吴书安 等人 5; 严玲 等人 6 1.指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性质不同 , 承包人根据工程师指示实施某项变更工作,但此项工作内容在原合同没有规定费率和价格; 2.指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 有项目施工条件不一致, 即 变更工作项目在原合同或清单中有相同性质的项目,但两者施工条件及环境不同; 3.变更工程的增减工程量在执行原有综合单价的合同约定幅度以外; 4.承包人对原合同项目单价采用不平衡报价,单价明显偏高或偏低 吴书安 1.变更产生新的工作; 2.变更工程施工条件及环境发生变化 廖觉晓 7 1.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变更项目; 2.变更项目工程量 、 价款 增减超过合同规定范围 毛旭 8 变更工程

30、 的性质和质量 较原清单项目 发生变化 ,变更工程 数量变化较大 ( 超过 合同 价款的 2%, 而且 变更工程量超过或少于 原 工程量清 单中所列数量的 25%) 姜宏 , 韦韬 9 工程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或工程量和款项超过合同规定界限 的工程变更 胡振山 10 1.本标段清单中 没有 但其它标段清单中有 单价 ; 2.所有标段清单中都 没有 、但其消耗的材料和机械有单价; 3.所有标段清单中都 没有 、且其消耗的材料和机械部分无单价 刘健一 11 工程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工程或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和款项超过合同规定的界限。上述条款可适用于任何工作项目,包括工期延误的工程、施工顺序变更的工程、施

31、工方法变更的工程和变动很大的工程 吴书安 12 1.设计变更 或 工程量 清单有误 引起工程量变化 超出合同约定范围; 2.变更产生新的工作,并且 此项工作内容在原合同没有规定费率和价格; 3.变 更 工程 在原合同清单中有相同工作内容,但两者施工条件及环境不同 艾光鲜 13 1.变更产生新的工作; 2.变更 项目 施工条件及环境发生变化 宫秀滨 14 1.原清单没有可套用的综合单价 ; 2.变更项目 基础条件变化和技术要求 改变 ,使原 清单单价不适用 1.原合同清单某一 工程细目的 实际 金额或变更 价款 超过合同价格的 2%; 2.该支付项变更后的实际工程量超出 原合同 清单中工程量的

32、25% 郭楠鹏 15 合同中关 键项目的工程量 变化 超过 25% 袁红 16 1.变更 工程 在原合同中没有相对应的单价套用; 2.合同内项目由于基础条件的变化和技术要求的变化 , 使原单价不适用; 3.特殊条款 “ 工程量报价表中的其他任何项目的单价和价格不得做任何变更 , 除非此类项目单独计算其价值超过了合同的 2%,以及该项目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比报价表中所列工程量超过或减少了 25%” 的项目 资料来源: 根据文献 4-16绘制 综上所述: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 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 经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 , 报业主批准后执行。 即 由承包人提出适 当的变更价格,经

33、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很自然地应当需要协商单价和价格。在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后,经有授权的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程序办理。 这一点是受学者们普遍认可的。 但现实存在的问题是,承发包双方对工程变更新综合单价确定的意见不统一,其中包括计算依据的不统一和计算方法的不统一。这两点问题是学者们存在争议的焦点。 3 工程变更项目 新 综合单价 的 确定程序 根据 07 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的规定,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要想确定合理的工程变更项天津理工大学 2012 届本科毕业论文 6 目 新 综合单价,则必须要有效的确定承包人实行工程变更的成本和利润分别是多少,成本则是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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