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拓展13.2:公共选择理论一、公共选择理论的涵义及基本假定1公共选择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在18、19世纪,有一些数学家如孔多塞等对投票产生了兴趣,并首次进行研究。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时,瑞典经济学家维克塞尔和林达尔用边际价值分析来说明公共行动结构的决定,但他们的研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当时经济学中占统治地位的观点是把政府的行为视为一种“非生产性”的活动,要求政府尽量减少经济干预,让十全十美的市场自发地去运行。但自从庇古建立了福利经济学,凯恩斯建立了宏观经济学之后,市场完美无缺的信念开始崩溃。在经济学界掀起了一场要求政府干预经济以弥补市场失灵的运动。这实际上蕴含了一个不真实的假定前提,即政府能够代替市场,并且能够按照社会的利益去纠正市场所带来的问题,而同时政府纠正市场失灵的行为又不会造成新的问题。为了揭示这一假定前提的虚假性,就必须象在微观经济学中分析消费者行为和厂商行为一样来实证地研究政府的行为。这种努力的结果直接导致的公共选择理论的诞生。1963年布坎南和塔洛克创立了“非市场决策选择委员会”,1968年后改名为“公共选择学会”,并开始出版机关刊物公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