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权利三角定理学习例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一、责、权和利的概念 责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是职务上所对应事物应承担的义务,如职责、尽责任、岗位责任等。二是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对不利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或强制性义务。 权就是权力,是个人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包括对物的支配权及对人的管理权,是集体赋予主体(个人、领导者或领导团体)支配公共价值资源份额的一种资格。 利就是利益,也就是得到的好处,利益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包括工资、福利及名誉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二、责权利三角定理的含义 如果要让个体或者组织承担一定的责任,就应该赋予其完成责任必须的权力,并给予其与所承担责任对等的利益。只有责、权和利三者对等统一,形成相互支持、促进,又相互牵制、规范的“等边三角形”,各项工作才能顺利进行。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