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法适用解析暨实务操作 2018年 12月 24日河北交通 政府采购的含义 第二条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用 财政性资金 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 的或者采购 限额标准以上 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法 采购主体: 资金性质: 采购标的: 第五条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预算法 第四条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三级) 87号令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 应当
2、采用公开 招标方式的,其具体 数额标准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政府采购法 目录内 目录外 限额标准 公开招标 自主权 自主权 不纳入 招标数额 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 主管预算单位 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 申请批准。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74号令) 第八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 可以 采用竞争性谈判、
3、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 还可以 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74号令) 第三十八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第一项规定情形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指定的媒体上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16号令 843号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