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创卫检查评比制度一、健康教育:1.按原国家教委文件要求查阅市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门健康教育评价表”,在各项指标中选项为“A”的学校分别达90%以上,得0.5分,每降低5%扣0.1分。2.随机抽查中、小学“学校健康教育评价表”各10份,85分以上的占85%,得3.0分。3.随机抽查其中中、小学各一所,核实健康教育评价情况,并现场检查相关知识和个人行为,核查得分比自查得分每降低1分,扣0.5分。4.抽查市属中等职业学校1所,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得0.5分。二、食品卫生1).行政管理: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市人大或政府制定有实施食品卫生法的法规或规章,得0.5分,无法规、规章不得分。2.每年有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活动,得0.5分,无活动,不得分。3.食品卫生监督:每年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食物中毒呈下降趋势,得1.5分;检查每年报出的月报、季报,不完整、不及时或有明显错误,扣0.5分;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查出致病原因)低于前两年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