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建设规定一、依法执教,敬业爱岗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2、认真学习,掌握和贯彻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如有违规行为,取消评优、晋职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3、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尽职尽责,教书育人。重视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型人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使学生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学校对模范遵守师德的教师予以大力表彰;对有损教师形象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予以严肃处理。二、关爱学生,严谨治学1、关爱全体学生,耐心对待学习困难的学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持之以恒,耐心细致地做好转化工作,不以分数作评价学生的唯一依据。不讽刺、挖苦和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若有违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恶劣者,给予行政处分。2、维护学生权益,敢于承认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失误,乐于接受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