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计 - 1 - 毕业论文(设计) 题 目 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计 - 2 - 摘 要 为加强测绘管理,统一技术和质量标准,提高测绘综合保障能力,根据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和厦门市规划局厦规 2008162 号、厦规 200949 号文件 、厦规 2009 64 号 ,结合 厦门 市的实际情况, 共同指定了统一的成果样式。 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依据,应确保测绘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技术人员 必需 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树立起责任感,以严谨的 工作作风、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承诺,执行规程,确保测绘产品质量
2、。 本文主要介绍了在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 中的一些主要测量要求和技术要求,对建设工程竣工的六项规划指标进行验收。 【关键词】: 规划条件核 实 测量 房屋 面积 测算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计 - 3 - ABSTRACT 目 录 第一章 序 言 . 1 第二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的作业内容 . 4 2.1 作业依据 . 4 2.2 编制依据 . 5 2.3 作业内容 . 6 第三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控制测量要求 . 8 第四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1: 500 数字地形图测量要求 . 9 4.1 测站工作要求 . 9 4.2 测站点与立尺点的要求 . 9
3、4.3 主要地物点施测 . 10 4.4 细部点施测 . 10 第五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房屋测算方法 . 11 5.1 建筑面积测算 . 11 5.2 建筑高度测算 . 12 5.3 建筑间距测算 . 12 5.4 建筑退让红线距离测算 . 13 5.5 建设用地面积 . 13 5.6 建筑占地面积 . 13 5.7 内业数据、资料整理技术要求 . 14 5.8 成果资料 . 14 5.9 提交成果 . 17 第六章 结论及建议 . 18 参考文献: . 19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计 - 1 - 第一章 序 言 第 一 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监督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
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实际 情况 ,制定了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暂行办法。 第 二 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相关的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的复核和确认。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规划建设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但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大修工程、城市雕塑工程、广告工程和夜景工程的竣工验收除外。 第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应经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组织实
5、施竣工测量并现场拍摄相关图片,形成实测的竣工总平面布置图(含地形)和规划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件)。 第五条 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平面位置、尺寸、高程、建筑密度及停车、出入口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竣工总平布置图上标明); (二)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层高、建筑基底情况(长度、进深)、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及室内外地面标高; (三)建筑分层平面内部布局(建筑单元户型结构、楼梯、公共过道、公建配套设施用房、设备用房、管理用房、停车位的设置位置和数量等); (四)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尺寸、规模。 第 六 条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完毕后,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
6、规划条件核实。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必须提交的主要材料包括: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申请报告);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盖章附图复印件; (三)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验线单、规划部门核查的建设工程0.00 验线报备单;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计 - 2 - (四)实 测的竣工总平布置图、竣工测量报告(附电子文件); (五)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复印件、土地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复印件。 第 七 条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内容包括: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以及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平面关系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 (二)空间布局。核查建筑物层数
7、、建筑高度、建筑层高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 (三)建筑立面。核查建筑物或构筑物立面及色彩等是否与所批准的建筑施工图相符; (四)主要技术指标。核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主要指标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 (五)建设 项目配套工程。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物业管理设施、停车设施、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六)建筑功能。核查建筑内部功能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 (七)其他规划条件。地下室、围墙、阳台等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的相关规划条件; (八)临时建设情况。用地红线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
8、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第 八 条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包括: (一)建筑面积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要求; (二)建筑 退线、建筑间距满足规划要求; (三)建筑层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层数相同; (四)建筑高度、层高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或满足技术规定及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 (五)建筑内部功能符合规划许可内容; (六)停车位的设置位置和数量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或满足技术规定及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 (七)公建市政配套设施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 (八)满足土地出让合同或选址意见书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计 - 3 - (九)建筑平面布
9、局、立面、配套工程等其余核实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 第 九 条 建设工程经核实符 合规划条件的,由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可再次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条 经批准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可以按经批准的分期规划条件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 一 条 建设工程未取得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计 - 4 - 第二章 建设工程
10、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测量的作业内容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监督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使得建设工程切实落实规划审批意图 ,严格 控制 各项规划指标要求 ,旨在 建设 工程竣工后为规划 条件核实 提供准确、可靠的 数据 资料 ,为规划管理部门有效实施监管职能提供科学依据。鉴于此项测绘工作的特殊性和技术上的复杂性 ,以规范测绘生产行为 ,明确测绘内容及相应技术要求 ,保证测绘成果可靠、精确、适用 ,满足规划条件核实 要求 ,另外又使该成果在更新维护厦门市地理空间基础数据 库方面得到充分利用。 2.1 作业依据 委托单位必需 确认本项 目 现场 已 具备测量条件,并提供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
11、核实测量 所 需 要 的资料 。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需提供的资料 : 1) 建设用地批文及红线图(复印件); 2) 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加盖厦门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专用章或图纸审核章,含建筑设计方案批复,)(复印件); 3) 建筑分层图及更改图件(加盖厦门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专用章或图纸审核章,复印件);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 红线放样示意图(复印件); 7) 竣工现场具备测量必要条件 确认意见单(监理单位盖章确认); 8) 若层高、平面位置有设计变更但仍未获规划批准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变更设计通知单及图件(
12、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 注: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项目,第 1 项改为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宗地平面界址图)。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计 - 5 - 竣工现场具备测量必要条件确认意见单 委托单位 委托项目 委托单位确认本项目现场已经具备以下测量必要条件: 1、主体工程完工,房屋内部布局施工完毕,室内地坪找平,外装修全部完成,外脚手架拆除完毕; 2、规划车位划定 ; 3、配套设施建设及小区道路建设已完成; 4、用地红线内应拆除的建筑物以及临时设施已拆除; 5、规划设计变更已经规划许可; 6、现场可能遇到影响正常测量的特殊情况,委托单位应予配合解决。 委托单位经
13、办人(签名) 监理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2 编制依据 1) 全球定位系统( GPS)测量规范 GB/T18314-2001; 2) 国家三、四等水 准测量规范 GB 12898-91; 3) 房产测量规范 GB/T 17986-2000; 4) 城市测量规范 CJJ 8-99; 5) 地籍测绘规范 CH 5002-94; 6)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TD1001-93; 7) 1: 500、 1: 1000、 1: 2000 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07; 8)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 GB/T 18316-2001; 9) 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
14、2003 版 厦土房( 2003) 277 号 ; 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 2011 版 ; 1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六项规划指标测量与计算规则; 11) 测绘产品质量检查和等级评定细则; 12) 厦门市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大比例尺数字图测绘工程技术要求书; 13) 厦门市建筑物 3DS Max 建模作业手册(版本号: V1.1);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计 - 6 - 14) 厦门市 1:1000“建筑物”地理数据集提取技术要求; 15) 厦门市建筑地下层开发管理细则厦规 200893 号; 16)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2007 2.3 作业内容 2.3.1 控制测量 1) 平面控制
15、测量 本项目平面坐标采用 “ 92 厦门坐标系”。该坐标系采用克拉索夫斯基参考椭球体,平面投影为中央子午线东经 118 30的 1.5带高斯 -克吕格投影,投影面高程为 0 米。平面坐标表示 X( N)坐标省略千公里和百公里数字, Y( E)坐标省略百公里数字。 平面控制测量必须在厦门市 8以上(含 8)首级控制基础上,采用一、二级光电测距图根导线进行加密。图根导线网布设一般以附合路线或结点网形式进行布设(应满足主要界址点能在图根点上直接引测) , 在特殊情况下,个别独特宗地允许布设闭合导线,宗地内部确实无法贯通的(如死胡同),可采用不超 3 条边的支导线形 式补充,但均应联测 2 个起算方位
16、。支导线折角应按左、 右折角各观测一测回,圆周角闭合差 40;边长应对向观测,平距较差应 2(a b*D)。一个区域的控制,应在同一阶段完成,以确保地物点整体数学精度 , 主要技术 要求详 见 第 11 页表 1。 2) 高程控制测量 本项目高程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测区未经水准联测的图根导线的高程,应以水准高程为起算,组成三角高程路线,其间隔边数不应多于 10 条。平差后三角高程路线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 0.02m。三角高程路线各边垂直角均应对向观测。仪器高、觇标高应用钢尺丈量至 0.01m, 主要技术要求详见第12 页表 2。 2.3.2 数字化地形图测量 地物点按 1:500
17、 比例尺数字地形图地要求详尽精确测绘 1) 一级地物点 道路、街、巷、加固坎(坡、堤岸、沟渠)等转点及其两侧的房屋、围墙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计 - 7 - (栏杆、篱笆、铁丝网)、或者其他可起界线(点)作用且耐久牢固角点(边线)明确的地物等要素的角点为一级地物点,其相对临近控制点(一级图根点以上各级控制点)点位中误差 3.0cm。 2) 二级地物点 处于隐蔽地区(布设附合图根导线非常困难)的房屋、围墙(栏杆、篱笆、铁丝网)、或者其他可起界线(点)作用的建 筑物或构筑物等要素的角点为二级地物点,其相对临近控制点(二级图根点以上各级控制点)点位中误差5.0cm 。 3) 其他地物点 不属于一、二
18、级地物点的地物点,其相对临近控制点(含二级图根点以上各级控制点)点位中误差 7. 5cm 2.3.3 测算要求 1) 面积测绘 建设工程竣工后面积测绘必须以工程规划技术指标为准,不得超出允许范围。其中面积包括总用地面积(包括退让道路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等。 面积的测绘必须以绘制 CAD 成果之后计算得来,成图比例一般为 1: 500,如果此比例不能满 足成图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绘制大小比例尺平面图。 2) 测量主体建筑是否移位 建筑工程竣工后主体建筑的主体外墙或主要拐点距四周界限的距离应和规划审批的一致。 四周界限是指用地范围的规划道路红线、批地红线、周边建筑物、现状围墙等。 测量时,利用全占仪及相关测量仪器测出条件点的 92 厦门坐标(条件点是指竣工建筑物、周边建筑物、现状围墙等待定点),在内业编辑成图,量出距离,标注在成果图上。所量出的距离应与工程规划技术指标一一对应,以便比较。 3) 测量主体建筑是否超高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标高、室内、室外地平标高、 0.00 的绝对标高应与工程规划技术指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