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4 页 保密协议 甲方: 联系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乙方: 联系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司,经营范围为 。 2、 乙方是一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分公司 ,主要 从事 不良资产 商业化收购、委托代理 和 投资 业务 等 。 3、 甲、乙双方 拟 在开展 _(以下简称“本项目”) 上开展合作,为顺利开展 本项目,双方需要交换保密信息。 双方同意就本协议 甲 方(“透露方”) 向另 乙 方 (“接受方”) 提供的保密 信息应承担的保密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 保密信息的提供
2、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透露方形成或拥有,具有价值性和实用性,不为公众所知悉并采取保密措施,一旦泄露将影响透露方的经济利益、运营安全和竞争优势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各类信息。 透露方将以下述方式向接受方提供保密信息: (一)书面形式; 第 2 页 共 4 页 (二)将载有保密信息的物质载体交付接受方; (三)口头说明或以视听方式向接受方展示。 透露方提供书面形式或其它载体形式的保密信息须注明保密;若未注明保密或透露方是以口头方式提供,则透露方须在 透露时明确说明所提供的信息是保密信息。 透露方向接受方提供任何法律文件或其他重要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进行披露,无论是否注明保密,只要符合本条第一款所述,
3、均视为保密信息。 二、保密信息接受方的保密义务及例外 (一)接受方对透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不低于接受方对其自身拥有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密措施。 (二)接受方仅能为开展 本项目的目的 使用保密信息。接受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或复制。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必要披露除外: 1、接受方向内部有必要了解保密信息的雇员披露; 2、给在正 常业务中所雇用 中介机构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的 工作人员; 3、保密信息的披露是法律法规要求或经透露方书面许可; 4、接受方需要遵循的相关监管机构的指令或要求; 5、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
4、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披露。 接受方在 1、 2情况下进行披露,应当尽可能获得第三方对保密信息保守秘密的保证。 (三)接受方对下述信息无须承担保密义务: 1、 在不违反保密义务和未使用不正当手段的情况下从透露方以外的渠道获取的信息; 2、不是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成为公开信息的信息。 三、保密信息透露方的保证 第 3 页 共 4 页 透露方保证其对接受方透露的保密信息是其有权透露的信息,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透露方对于因其提供的保密信息而给接受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应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四、违约责任 接受方如违反本协议,透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 本项目 ,并有权要求接受
5、方赔偿透露方的 直接 损失。 接受方的合法知晓保密信息的雇员泄露保密信息的,视同接受方违反保密义务,接受方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五、协议的生效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的适用和履行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 一年 内有效。 (二)双方如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对于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事项,任何一方可 向甲方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第 4 页 共 4 页 ( 本页 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 (签字) 日期 _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签字) 日期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