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经纪合同 甲方 :_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_ 地址: _ 乙方: _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_ 地址: _ 第一条 总则: 1、 为保证保险经纪行为合法、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_(以下简称“甲方” )和 XXX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建立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关系签订本合同。 2、 甲方以维护投保人利益为最终目标。 3、 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严 格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条 合作范围及内容: 2 1、 地域范围及险种: 合作地域范围 险种名称 合
2、作地域范围 险种名称 2、合作内容: ( 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监会的规定开展保险经纪业务; ( 2) 甲方为乙方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销售保险产品、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等; ( 3) 甲方为乙方提供保险资源、 市场开发、 销售服务、产品开发、品牌支持、客户信息库、理赔数据库等多方 支持 ,乙方提供相应的经纪费。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双方约定解除或单方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合作期限在合同解除之日终止。 第四条 保费和保险经纪费: 3 乙方在收到全额保险费后的
3、30 个工作日内以转帐形式向甲方支付经纪费(按实收净保费乘以约定经纪费比例计算,以人民币支付);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所支付保险经纪费等额的保险中介服务发票;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与险种范围内,从事保险经纪合作业务。甲方为乙方提供保险业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经纪费。 甲乙双方应经常进行业务交流,完善已有合作项目。 此外,双方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义务 ( 1)甲方应遵守保险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 2)甲方在 开展 经纪业务时 , 可 与乙方协商共同制定保险费率、承保规则、扩展条款、特别 约定等内容; ( 3) 甲方可代理乙方出单; ( 4) 甲方可代客户向
4、乙方全国统一报案电话 955XX 报案。 2、乙方义务 ( 1)乙方应遵守保险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 2)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保险的条款、费率表、投保单等有关单证,并根据客户在乙方投保的情况及时出具保险单和相应的收款收据; ( 3) 应 向甲方提供乙方保险业务的承保政策和相关规定,并负责对甲方进行保险支持和实务培训; ( 4) 乙方应给予甲方及时的出单、核保、理赔、保全和后台技术4 等相关支持; ( 5)接受甲方对保险经纪业务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 6)乙方在业务活动中所作有关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的宣传及广告,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向甲方客户推销保险产品
5、,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期将甲方的保险经纪费支付给甲方。如确实不能按期交付代理经纪费的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延期交付经纪费日期,经甲方认可可延期交付;甲方不同意延期交付而乙方延期交付的,乙方除支付约定的保险经纪费外,每逾期一日应按保险经纪费的万分之 承担违约责任。若逾期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取得对方的书面授权,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涉及到属于商业机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未曾公开的有关业务操作程序、报备文件、政府批文、客户资料、保险设计方案、费率价格、佣金率等一切有形载体的信息及
6、资料 , 以及甲乙双方知悉的投保客户的业务、财务或个人隐私,且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然有效。 2、 上述“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的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5 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等。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单 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须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 在合同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3、 符合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由解除合同的一方通知对方。 4、 合同 解除后,甲、乙双方应协助对方妥善处理好后续事宜。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生效 1、 本合同自 各方签字之日起 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_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公章 ): 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_ _年 _月 _日 6 乙方 公章 ): 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_ _年 _月 _日 合同签订日期 _ 合同签订 地点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