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 合同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一 : (身份证号码: ) 乙方二: (身份证号码: ) 乙方三: (身份证号码: ) 乙方四: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了 深圳市龙岗区老墟镇城市更新 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合同 (合同编号:深龙墟拆字( 华昱)第 号)(下称“主 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就未尽事宜达成如下补充 合同。 一、 签约 拆迁补偿费 。乙方签署本 合同 , 向甲方移交房地产及产权资料原件 , 且按甲方约定时 间 年月日前 腾空并移交 房屋 后 , 甲方给予乙方 签约拆迁补偿费 人民币贰万元整 ¥ 20000 元 , 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提供的银行指定账号内。 二、 本补 合同 为主 合同 的组成部分,本补充 合同 未约定的,按主 合同 的约定执行。 三、 本补充 合同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 捌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备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 _年 _月 _日 签订日期: _年 _月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