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套设备进口合同 (CIF 条件 ) 目 录 第一章 定 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第三章 价 格 第四章 支 付 第五章 交货与保险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七章 技术文件 第八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第九章 标准与检验 第十章 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和验收 第十一章 保证与担保 第十二章 改进与回授 第十三章 保 密 第十四章 索 赔 第十五章 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七章 税 费 第十八章 仲 裁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附 件 附件一: 卖方供应范围 内的合同设备清单 附件二: 专利和 /或专有技术范围和有关的技术资料交付时间表(略) 附件三: 合同设备、合同项目和合同产
2、品的规格、性能、保证数值(略) 附件四: 技术服务范围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待遇条件 附件五: 技术培训范围和买方技术人员的待遇条件 附件六: 合同设备的交付时间表(略) 附件七: 合同设备各分项的价格表(略) 附件八: 设计联络的安排和设计包装的交付(略) 附件九: 设计标准和规则(略) 附件十: 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和验收的安排(略) 附件十一: 卖方开立的关 于预付款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 附件十二: 买方开立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 成套设备进口合同 (CIF 条件 ) 本合同编号为: _ 中国 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 ,与 _公
3、司(根据 _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 义 除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1 合同设备: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的用以生产合同产品的设备、材料、零部件或备件。 1.2 合同项目: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以生产合同产品的技术和设备以及买方提供的与这些技术和设备相配套的辅助设施。 1.3 合同产品:本合同项目生产的具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规格、性能、技术指标的产品。 1.4 合同价格:买方因卖方全部且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支付的本合同附件七规定的总价。 1.5 合同币种:用以
4、支付本合同价款的货币,即_。 1.6 买卖双方银行:买方银行为 _ ;卖方银行为_。 1.7 安装: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合同项目全部设备的装配、就位和连接等组装工作。 1.8 试车安装之后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以检测合同设备的机械性能。详见合同附件十。 1.9 投料试生产: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合同项目连接公用设施和投入原料以试制合同产品。 1.10 性能测试 : 检测本合同附件三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包括设备的各项性能和产品的技术指标。 1.11 验收:如 果考核结果表明,合同项目能够全部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则视为买方所验收。 1.12 装卸港口:装运港为 _;卸货港为 _。 1
5、.13 目的地机场: _。 1.14 工作现场:执行合同项目的场所,即 _(地点)。 1.15 现场代表 : 合同双方各自任命的在工作现场代表己方全权处理与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人员。 1.16 技术文件:本合同附件二、三、八、九中所列的与合同项目的设计、检验、安装、试 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 有关的全部技术数据、规格、图纸和文件。 1.17 技术服务: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就合同项目的设计、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工作,向买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协助和监督。 1.18 技术培训: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五的规定,就合同项目的设计、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
6、能测试、操作、维修等工作,向买方提供的技术上的培训。 1.19 检验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立在卸货港和 /或工作现场的或邻近的分支机构。 1.20 保证期:始于合同项目验收通过之日,在此期间,卖方保证合同项目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对出现的任何缺陷予以排除。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规定。 1.21 合同生效日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各自国家的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 _(合同项目),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项目所需要的合同设备、许可的专利和 /或专有技术、合同项目的设计、技术文件、技术 服务和技术培训,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二、
7、四、五、八、九。 2.2 卖方所供应的合同设备见附件一,合同设备的规格、性能和保证指数见附件三。 2.3 卖方同意授权买方以独占性的 /非独占性的,可转让的 /不可转让的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 _专利和 /或专有技术进行合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还可输往 _,详见合同附件二。 卖方不得阻止买方在本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该专利和 /或专有技术。 2.4 卖方应承担本合同项目的设计工作,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2.5 卖方应依据本合同附件二、三、八和九的规定向买方提交技术文件。 2.6 卖方应依据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2.7 卖方应向买方
8、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地点和范围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8 在本合同项目验收后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以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为本合同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将另签协议。 第三章 价 格 3.1 卖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合同设备、许可的专利和 /或专有技术、设计、技术文件、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总价_ : ( 大 写 :_.) 3.2 合同项目的分项价格如下 : 3.2.1 合同设备价格: A主设备价格: B备品和备件价格: C材料价格: D保险和运输费用: 3.2.2 许可的专利和 /或专有技术以及相 关的技术文件费用: 3.2.3 设计和相关的技术文件费用: A 合同
9、设备的设计费用和相关的技术文件费用: B许可的专利和 /或专有技术的设计费用和相关的技术文件费用 : 3.2.4 技术服务费用: A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费用: B许可的专利和 /专有技术的技术服务费用: 3.2.5 技术培训费用: A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培训费用: B与许可的专利和 /或专有技术相关的技术培训费用: 3.3 上述第 3.1 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为固定 的、确定的价格。 3.4 上述第 3.2.4 条规定的技术服务费用为本合同履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的最高限价。如果实际履行的技术服务被高估了,买方可根据实际履行的情况向卖方支付费用。 3.5 上述第 3.2.1 条规定的合同设备价格为 C
10、IF(班轮)条件下的卸货港交付价格,第 3.2.2 条和第 3.2.3 条规定的技术文件费用为 DDU条件下的目的地机场交付价格。 3.6 本合同项目的详细价格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七。 第四 章 支 付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本合同货币通过买卖双方银行进行。 4.2 买方以下列方式进行支付: 方案一: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分期分批地将合同总价,以电汇( T/T)方式支付给卖方。 方案二: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分期分批地将合同总价,以付款交单( D/P)或承兑后交单 (D/A)的方式支付给卖方。 方案三: 除了预付款和技术服务费外,合同总价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L
11、/C方式支付。预付款和技术服务费以付款交单( D/P)的 方式支付。买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 _天内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上述金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至 _。 4.2.1 预付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_天内,将本合同第 3.2.1, 3.2.2, 3.2.3,和 3.2.5条所规定费用的百分之 _( _%),即 _.(大写: _ ),支付给卖方。 A. 卖方和 /或生产商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 口许可证,或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正、副本各一份; B. 卖方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 _(大写 : _)、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
12、(保证函格式见合同附件十一。) C.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 D. 签发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发票注明支付金额,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费用部分); E.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2 许可的专利和 /或专有技术、设计、技术培训和技术文件费用的支付。 4.2.2.1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_天内,凭卖方基本的设计图,将本合同 3.2.2, 3.2.3 和 3.2.5 条所规定的许可的专利和 /或专有技术、设计、技术培训和技术文件费用的百 分 之 (_% ), 即 _. (大写 :_),支付给卖方。 A. 注明运费已付的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或交邮的基本设
13、计图航邮挂号收据; B 签发 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发票注明支付金额,许可的专利和 /或专有技术费用部分); C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2.2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_天内,凭卖方详细的设计图,将本合同 3 2 2, 3 2 3 和 3 2 5条所规定的许可的专利和 /或专有技术、设计、技术培训和技术文件费用的百分之 _( _%),即 _(大写:),支付给卖方。 A注明运费已付的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或交邮的详细设计图航 邮挂号收据; B签发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发票注明支付金额,许可的专利和 /或专有技术费用部分);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3 合同设备
14、价款的支付 :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_天内,根据每批装船按比例,将本合同 3.2.1 条所规定的合同设备的价款的百分之 _( _%),即 _(大写:),支付给卖方。 A. 全套清洁、已装船、空白抬头、空白背书、通知并注明运费已付的海运提单正、副本各三份; B全套海运保单或保险凭证正、副本各一式二份,按合同设备的发票金额 110%投保一切险、战争险和舱面险(如需注明可按合同货币在中国索赔 )。 C. 签发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发票注明支付金额和价格清单); D详细的装箱单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注明装箱重量、号码和相应的发票日期; E由生产厂家签发的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F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G生产厂家所在国的有关机构或机关签发的产地证书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H. 表明承运船只已经买方同意的买方传真一份; I装船后卖方立即通知买方的传真一份。 4.2.4 合同项目验收后的支付 :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_天内 ,将本合同第 3.2.1, 3.2.2, 3.2.3 和 3.2.5 条所规定价款的百分之_( _%),即 _(大写 :),支付给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