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搭设外墙综合脚手架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xxxxxxx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管理条例,本着相互守信,友好合作及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概况:楼高 3-7层,总建筑面积约 20万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干单价形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第三条,结算办法: 1、 按甲方提出符合大学城工 地的要求施工方案施工,钢质外墙综合脚手架综合单价 27 元 /平方米(其中层数 3层的综合单价为 25 元
2、/米 2)。钢质独立挡板按 26 元 /平方米,电梯井按周长乘高 20 元 /平方米。钢质靠脚手架安全挡板 18 元 /平方米。甲方要求搭设钢质上料平台按外墙综合单价计算,搭设外脚手架,实际需要的调整及加固,赶工等一切费用乙方支付。 2、 工作内容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2003)子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工程量: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2003)计算规则计算。 4、 飘出的斜管及栏杆属加固及安全需要,包括在单价内计算。 5、 彩色线条板材料甲方提供,乙方包安装。 第三条,工期: 1、 乙方必须按甲方主体工程跟上进度,如跟不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只付乙方所完成工程量所得款的 50%,
3、乙方不得有异议,并责令乙方停工及退场。 2、 乙方开工: 2004年 9月 1 日至 2005 年 3 月 1 日竣工止,如由于甲方原因超期按每月每平方米加收伍元。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按完成工程量的 70%付款,该项工程结构封顶后 30 天内付款至 80%,外墙饰面开始施工 10 天后支付至 85%,余下的 15%到拆完外墙综合脚手架审定结算十天之后付清。若甲方没有正当 理由不按期付完工程款,从延期第七天起按欠付工程款每天 1%计算利息。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份。 2、 委派管理人员为现场代表,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程期间协助质量验
4、收及其它事宜。 3、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住宿。 4、提供施工计划及进度计划,审定乙方外墙综合脚手架方案。 5、做好钢管外排栅搭设的协调工作(包括可提供塔吊等机械设备搭设及拆卸排栅)。 6、提供材料的堆放场地。 (二)乙方责任: 1、 遵守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及规定,持证上岗。 2、 严格按甲方审核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程质量负全责。如发现与方案不符合或质量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3、 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在搭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4、 乙方须派专人到现场管理,保证能随时按甲方要求派员工作,并按甲方规定的工期完成任务。 5、 负责钢管支架的运、搭、拆及使用期间内的保养及维
5、修。 6、 浇砼时,派足够人员监测支架的情况,并将结果报给甲方。 7、 负责文明施工及保持场地内的整洁,工人不准在现场吸烟。 第六条,工程验收: 1、 工程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 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 由甲方负责向监理公司及建设单位申报验收,是否合格应以建设单位及监理结果为准。 第七条,索赔及终止: 乙方须尽责做到质量、工期、数量、安全和文明方面令甲方及有关单位满意,甲方提出的整改问题或乙方未能按期完成,甲方在劝告无效后,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所支出的费用,在给乙方的工程款内双倍扣除。 若乙方发生重大违约令甲方无法接受或令其它工序严重受阻,在甲方书面警告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补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关系,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概由乙方负。已完成的工作量按 60%结算,乙方不得异议。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清场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签字人: 签字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