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返还使用权转让款协议书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甲方和乙方签订奇瑞新里城菜市场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为 ,甲方将位于芜湖市新里城菜市场 楼 商铺(摊位)使用权出售给乙方(注:面积 平方米,实际面积 平方米,售价 万元)。现由于甲方和乙方对商铺使用权出售事宜发生分歧,经协商就解除双方签订的新里城菜市场商铺使用权出 让合同、补充协议以及返还商铺出让款项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信守。 一、返还商铺出让款金额及时间: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在 3 个月内(即 2015 年 10 月 20日止)全额退还乙方支付商铺出让款 万元(注:乙方购
2、买商铺的全部交付金额核定: A),一次性付款的:按照甲乙原先签订的商铺使用权出让合同内标写的商铺出让总金额; B)分期付款的:按照乙方于该协议签订之日止,实际分期支付给甲方商铺所有出让金额的累计总额 ;C)牵涉返租的业主,租金计算到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甲方应按出让款 万元为基数,如甲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全部交付金额,其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向乙方支付利息;如甲方违约,在协议约定时间之后支付乙方全部交付金额,其利息按照出让款 1.5%的月利息支付乙方。直至甲方将所有购买商铺的全部资金实际返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之日。 3
3、、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户名 ,开户行 ,帐号为 。 二、合同解除条件及时间: 1、在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商铺或摊位 出让金及利息的情况下,解除双方签订的新里城菜市场商铺(摊位)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2、该协议解除时间为:甲方将所有购买商铺的全部出让金及利息返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 三、商铺返还及腾空时间:如甲方需要用商铺(摊位)(以新里城菜市场整体出售)乙方配合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后 15 日内清空商铺或摊位内的所有物品。 四、关于抵押贷款及专款专用的约定:如甲方需要用商铺抵押贷款(即以新里城菜市场集体房产证作为抵押或出售),甲方应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双方设立共同监管账户,以确保将该款用于返还商铺出让款及支付利 息。(备注:关于共同监管账户的具体事宜另附附件) 五、违约责任: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以商铺出让金额 20%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政府的见证调解下谈判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于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二一五年 月 日 二一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