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膜结构专业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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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11 工程 钢结构、膜结构 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201 ( )-ZYFB- 承包人: (下称甲方) 办公地址: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分包人: (下称乙方)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合同签署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姓名: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纳税人识别号: 营业执照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纳税类别: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 如下: 一、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具体做法:见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规范。 二、承包范围 甲方指定范围内的钢结构工程,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运输(含场内二次转运)、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修 ( 1 年) 、包清场、包验收。 三、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共计 天,具体以甲方项目部实际要求为准。 因设计或工程变更影响到施工工期,且该变更会影响到主要工序,乙方必须在接到变更单 48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并以甲方核定为准。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放2 / 11 弃申请权利,工期不再顺延。 四、质量标准 1. 本工程应按相关专业的建设施

3、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2. 工程质量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的质量检验、验收评定标准,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主合同要求,确保验收通过。 3. 有关水电材料必须按照 甲方 要求及时报送样品,经 甲方 确认后,甲方负责封样保存,作为质量认定的主要依据,施工实际使用的水电材料须与样品一致。相关材料进场前乙方必须提前提供合格证、厂家检验报告等完整资料,经甲方审查同意且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进场及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延误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 安装工程中的 主要 安装 材 料由甲方指定品牌,乙方按照甲方书面指定品牌购买。 五、合同价款 1. 采用以下 第 1 项 计价方式

4、,以下价款 为含税款,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1 %, 。 ( 1)固定单价, 详见附件清单,暂定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贰仟伍佰玖拾陆元伍角 元整(¥ 322596.5 ) 。最终结算以现场双方签证实际工程量为准。 ( 2)下浮率结算, 暂定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附件清单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 清单中未涵盖或未明确单价的施工内容,乙方须提供资料(材料采购合同、送货单、品牌证明、人工工资单等)供甲方认价,甲方预算管理中心参照出具成本控制价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 ,最终结算承包价为本合同工程范围内乙方最终完成工程量(含工程变更签证增加或减少部分)经 业主 /

5、 审计局 审核确定的工程结算价下浮 %。 ( 3)固定总价 ,对合同约定的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进行总价包干,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合同总价一律不予调整。 2. 本工程范围内不再进行计工签证,因新增工程确需要点工的,应提前向甲方书面申报用工申请,以甲方批准的为准,未通过甲方核准的不计用工。 3.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施工调整使得实际发生的材料、设备变化或乙方已完工程量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变化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报价,列明数量、单价及总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报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

6、馈审核意见给乙方。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补充协议后生效。双方对价款变化未能取得协商一致前,乙方应确保施工继续进行,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拖延施工。 4. 乙方须承担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所有风险及费用。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3 / 11 1. 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应基本满足乙方施工要求和条件。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变更通知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底,并根据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甲方企业技术标准(生态景观工程工艺百法(出版号 5382015120703)要求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2. 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电接驳口 。 3. 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工程配合事宜。 4.

7、 审核 乙方申报的完工工程量, 及时 支付乙方申报的工程量及进度支付。 5. 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款。 6. 负责监督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办 理工程量的核验、工程签证、工程验收等事宜。 12 入场前,乙方必须上报所有人员真实身份资料,甲方代为统一办理劳务工保险,并不构成乙方劳务工与甲方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的依据,费用由乙方承担,未购买保险者不得入场。如乙方未办理保险,结算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人民币二万元以内的保险费。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 施工范围内的临时设施的修建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人员不得在本工程工地范围内住宿;乙方如

8、需搭建临时设施,则应服从甲方的整体安排。 2. 生活水电费由 乙 方承担,施工 水电费由 甲方 承担。乙方必须节约施工及生活用水、电,杜绝浪费水电现象。乙方须安全用电,因乙方不安全用电导致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开工前五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并提交甲方,经甲方审批后,乙方施工中严格执行。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材料清单、施工规范、甲方及监理方的指令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竣工和交付。 4. 乙方需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境保护、污水排放、施工噪音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按政府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承担施工场地安全工作

9、及提 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相关部门对甲方进行罚款的,乙方应按双倍罚款数额支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5. 乙方需按当地文明施工要求,保证自身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整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场材料分类堆放整齐,施工器械按甲方要求摆放存放,做到工完场清。施工中产生垃圾必须每天进行清理并转运到甲方指定的位置,并承担相关费用。 6. 工程移交前,乙方负责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 。如有损坏,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无偿修复,工程完工验收后及时移交给甲方。 7. 施工 过程中应由乙方完成或配合的事项,乙方应主动积极完成或配合,否则,甲

10、方有权请4 / 11 第三方完成或配合,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 乙方提供的材料在进场前应提前 3 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出适当的场地安排,乙方如需搭设临时仓库需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搭设,所涉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已进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由乙方照管,期限至整体工程验收合格、移交甲方时止。乙方所供材料必须具备甲方或业主要求的合格证书及各种(资料)检测报告,如业主方及监理提出复检时乙方必须配合,如检测不合格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 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工程、结算等所有资料给甲方,资料应符合工程备案验收标准。 10. 乙方必须按设计要求、变更通知单、图纸会审

11、记要等相关技术资料要求进行施工,做好班组内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及管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工程施工任务。需专项方案的,由乙方编写后报甲方审批再行实施。 11. 乙方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购买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含临时工)的人身保险、现场财产和设备的保险,该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对于乙方所有人员受 到的任何人身损害或其他损害,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甲方已提供了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乙方人员出现事故伤亡的,由乙方自行承担雇主责任,并不得向甲方追索。同时,乙方保障不因任何安全事故而影响工程进度

12、及工程结算。 12. 乙方应自行组织施工及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 乙方必须对施工队伍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乙方管理人员中应设有专职劳动力管理员负责做好劳务管理工作: ( 1) 办理工人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承诺书、月考勤 表、工人进离场登记表等资料,并报甲方项目部验证、登记,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 ( 2) 每日与甲方项目部指定人员核对施工队伍出勤情况并双方签名确认,按月汇总考勤表;每日与甲方项目部指定人员核对施工日志中乙方施工队伍的现场工作记录,并签字确认。 ( 3) 及时、足额支

13、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劳务队伍稳定。 14. 每月 25 日前如实申报本月已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当月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期 进度款的 申请支付 , 并不得 影响 正常 施工 。 15.乙方对施工安全负责,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因安全措施不当或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或意外事 故,造成甲方人员伤亡或财产、声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追加相应处罚。 5 / 11 16.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提供,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7. 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与业主方、监理方等第三方直接对接本合同范围内工程业务。 18. 乙方在施工过程

14、中发生的一切人工费、材料费(含运输费、损耗费、采保费、装卸费、包装费)、税费、机械费、安装费、调试费、施工措施费、窝工 及 赶工措施 费 、验收费、保险费、风险金、管理费等一切费用须自行承担。 八、履约保证 1. 合同签订后 / 日内 ,乙方向甲方支付 /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违反合同约定的,结算支付时全额无息返还。 2. 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甲方账户(账户信息详见合同第一页)。 3. 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乙方名称及用途为履约保证金,如因乙方标注不清晰或错误导致甲方无法及时开具收据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付款方式 1. 月进度款的支付: 支取上

15、月完成的工程量的 80%(进度款支付以附件清单为依据) ,扣除上月甲方代支费用。(乙方申报,甲方审批) 2. 工程结算款支付: 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完成工程结算后 4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 结算款 的 95 %;余款 5 %于质保期满 1 年后 45 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3. 进度款支付工程量不作为结算工程量依据。 4. 合同中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5. 甲方按以下 第 ( 1) 项 方式支付货款:( 1)银行转账;( 2)银行承兑汇票。 6. 申请付款时,乙方须提交正规有效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签章确认的工程量等资料,并及时签认与本合同材料进度

16、、结算有关的统计数据和资料, 支付 至 %时,乙方提供剩余全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7. 乙方若开具汇总的专用发票,则须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清单或者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8. 若甲 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 发票联和 抵 扣联 , 则 乙 方 须 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 、 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9.签订合同材料进场支付到货材料总价的 30%作为预付款。 十、图纸及设计变更 1. 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承包工程所需的设计图纸,乙方不得随意对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6 / 11 若因特殊情况须进行变更或修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7、和批准。 2. 乙方发现图纸错误应在 24 小时内向甲方提出,经甲方确认修正后交乙方进行实施,乙方明知错误仍进行施工的,乙方负责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图纸变更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 3. 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单,乙方按通知单进行变更。 十一、验收 1. 乙方在隐蔽工程部位隐蔽前或进行到中间验收部位时,应在自检合格后 6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申请验收并作验收记录,甲方须在接到乙方申请后 24 小时内派人进行验收,未经甲方代表 验收,乙方不得进行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

18、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 竣工验收 ( 1)工程竣工验收以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规范及相关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 2)乙方应在工程完成施工后 15 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过程资料及结算资料。 ( 3)所有工程完工后,进行整体验收。最终以 甲方 验收通过为质量合格标准。 十二、保修 1. 工程保修期从甲方验收合格并获取项目部认可的书面验收合格材料后算起,双方约定保修期为 1 年。 2. 保修范围: 保修期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任

19、何部位和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均属于乙方的保修范围。 3. 保证方式: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无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 1 年后 45 个 工作日 内,甲方将剩余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支付给乙方,但并不免除乙方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4.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2 天内派人修理,紧急情况的应在 24 小时内进行修复。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构成合同违约,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与维修费用等额的违约金,维修费用与违约金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不足部分的费用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付清,乙方不按时支付的,该费用作

20、为乙方的债务甲方有权追偿。 5.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质保期外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7 / 11 6. 当地天气预报有台风、暴雨等天气时,乙方应提前做好防护措施,台风、暴雨过后应及时做好工程保修等措施,增加的费用甲方适当给予补偿。因乙方的无作为造成增加不必要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 1. 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 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单方中止合同或因自身违约原因造成甲方依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 15%的违约金

21、,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全额赔偿。 3. 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承 担本合同暂定总价 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 日或无故停工超过 3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条第 2 款承担责任。如乙方无法按时完成进度,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 乙方使用的材料不合格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通不过竣工验收的,包括材料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本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当立即进行修复、返工、更换、重做,直至符合甲方要求或通过竣工验收为止,工期不予顺延。经两次返工仍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予结

22、算工程款,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付款外, 同时还按本条第 2 款承担责任。 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除或改动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责任(包括罚款)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 本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属乙方质量责任的事件的,由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返工、修复等费用,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7.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和确认属于甲方专有的技术图纸及信息泄露给第三人或不当使用,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造价 10%的违约金。 8. 乙方施工负责人为保证每周至少五天在工地。施工负责人离场必须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未经同意离场,发现一次扣除 500 元违约金。

23、 9.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做到工完场清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并在甲方限期内完成整改 。如未 按甲方要求限期 内 完成整改 的,甲方有权代其清理,其产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0. 因乙方的施工进度、安全或质量出现问题、工人闹事影响甲方施工或重大声誉损失的,或因乙方存在再分包的事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 日内退场,合同费用按照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70%结算,其它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 因设计变更等原因,甲方发出变更或新增工作内容的工程指令时,乙方应 按要求实施,不8 / 11 得以单价偏低等任何理由拒绝实施,否

24、则,甲方有权另请其它工队施工,按所发生费用的两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或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场,合同费用按照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70%结算,其它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完整的施工过程资料及结算资料,每逾期一天,应承担 5000元的违约金。 13. 乙方工程量虚报、假报或误差的,经查证属实的,乙方须按虚报、假报或误差部分价款的1 倍承担违约金。 14.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由乙方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合同结算总价 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

25、,另行赔偿甲方损失。如乙方 拒不整改 的, 按违约 部分价款的 3 倍承担 违约金,并 且甲方 有权 解除 合同 。 15. 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仅代付拖欠工资,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承担拖欠工资数额 20%的违约金。 16. 乙方若无法提供发票,扣除相应税金,并按无法开具发票金额的 20%支付违约金(最低不少于 5000 元);乙方若提供虚假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发票,须重新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并按票面金额的 20%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造成的一切责任。 17.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独立存在,不因合同无效、被撤销、终止或解除而受到任何影响。 18.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将按甲

26、方供应商管理制度( TH-ZD-CG-G014)进行扣分或降级,情节严重者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十四、合同解除 1. 乙方在施工过程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1)进场材料不符合要求,更换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 2)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经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 ( 3)成品、半成品保护不力造成甲方或相关方重大经济损失( 2 万元以上)。 ( 4)逾期进场施工或工期逾期超过 7 日(不可抗力除外)。 ( 5)无故停工达 3 日。 (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工程分包的。 ( 7)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挂包的。 ( 8)不按工程规范操作,致使工程施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或不按合同约定为施工人员

27、购买保险的。 ( 9)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9 / 11 2. 甲方按上述第( 1)至( 8)种情形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处理。 3.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完成退场,逾期退场的,甲方有权强行清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留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视为乙方已放弃所有权或管理权,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处置。 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1.

28、 合同签订后如发 生纠纷,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合同已不能履行,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的工程。 十六、廉政条款 1.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及保护甲乙双方涉合同当事员工,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 2. 甲方或其员工不得接受、暗示或要求乙方以任何形式实施贿赂行为。 3. 禁止乙方或其员工在本合同签约洽谈过程、履行过程、结算过程中,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以此抬高合同价格、降低质量要求或

29、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乙方或其员工在涉本合同事务交往中实施商业贿赂的,视为根本违约。 4. 上述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其员工为销售商品,假借促销费、宜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回扣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财物,以及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5. 乙方或其员工实施贿赂或承诺贿赂的,无论该贿赂发生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前后,以及 是否影响了合同价款、所供货物质量等,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乙方员工实施贿赂的

30、,视为乙方企业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起 2 日历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其他 1. 经甲方认可的设计 图纸、工程量清单、材料清单、预算书或报价函、甲方书面指令或甲方10 / 11 拟定的工程管理规定作为合同附件。 2.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进场后生效,至各自义务履行完毕时失效。 甲方 :(签章 ) 乙方 :(签章 )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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