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与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 :杭州 XX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_先生 (或女士 ,下同 ) 杭州 XX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甲方 ”) 与 _先生 (以下简称 “ 乙方 ”) 经过友好协商 ,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 ,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 ,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 ,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 ,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 ,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 ,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 ,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 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
2、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 ,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 ,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 ,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 ,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 ,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 ,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 ,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 ,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 ,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 ,受损方除可立即单
3、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 ,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 ,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 ,受损方可不再支付 ,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 ,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 ,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 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 ,自双方代表 (乙方为本人 )签字之日起计算 ,即从 _ _年 _月 _日至 _年 _月 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 ,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 ,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 ,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 ,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 ,本协议继续有效 ,可不另续约 ,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 ,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 ,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 ,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杭州 XX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_先生 (或女士 ) (公章 ) 签字 : 代表签字 : 签约地点 : 签约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