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 庭 装 饰 工 程 合 同 家庭装饰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愿将 承包给乙方施工 ,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 一、 工程概况 :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内容 : 4、 开工日期 : 5、 竣工 日期 : 6、 总历日期 : 三、工程总造价 : 总价款(大写) 元整 (小写¥ 元) 四、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五、甲乙双方责任 : 甲方 : 1、 保证满足施工期间水电需要 。 2、 申请有关部门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和批文 。 3、 协助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各方面的关系 , 并承担有关费用 。 4、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
2、延误 , 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 , 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 工期相应顺延 。 乙方 : 1、协助甲方于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件 。 2、及进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线路及其他警卫设施 ,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 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 , 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 , 乙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其保护工作 , 保护其间发生任何损坏属乙方责任 , 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 若系甲方责任 , 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 4、保证施工现场清洁 , 及时清运废料 。 严防火灾 , 文明施工 。 5、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 , 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 , 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
3、在甲方允许的时间内完成装修任务 。 六、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 , 经双方协商工期的相应顺延 : 1、工程质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 2、一周内 , 非乙方原因停水、电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 。 3、不可抗力 (非甲、乙双方 )。 4、甲方未按合同拨付工程款项及甲方签认合同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的三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 , 甲方在收到报告三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 逾期不答复 , 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 七、质量与验收 :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 工程竣工后 , 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报告 , 24 小时后 , 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 可视为甲方批准验收
4、。 八、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定,甲方应付工程总造价的 40%为预付款; 甲方待工程竣工 验收当天内支付 55%工程款 ;剩余 5%留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甲方支付乙方。 2、合同价款在合同约定后 ,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 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 (1) 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加 。 (2) 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 。 (3)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电 , 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 ,, 且造成经济损失 。 (4) 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 (5) 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造成工程延误由乙方负责 , 甲方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审核签字和汇款时 ,应承担违约责任 。 九 、保修 : 1、保修期 : 室内装饰、装修为六个月 , 保修期从乙方在 甲方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 。 2、保修期间 , 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 10 天内派人修理 , 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 , 由甲方承担 。 十一、工程项目及价位 (见附页 )。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