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外墙综合脚手架分项工程)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 甲方将该分项工程发包给乙方承包施工(包工包料 ) 。甲、乙双方就该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等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责任: 1、提供部份场地给乙方堆放材料,及场施工。 2、支付乙方工程 进度款和结算款。 3、提供垂直运输。 4、提供外排栅所需要的一切木板材料。 5、提供外排栅的拉结钢筋和挑排架槽钢码铁 (钢筋) 和 制作 卸荷吊环所需 的钢筋 。 二、乙方责任: 1、在搭设外墙脚手架前,乙方必 须熟悉图纸,根据甲方的使用要求编制外墙脚手架搭
2、设施工方案,经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站等单位,审核确认后,才可以施工。在施工中必须做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为甲方提供有关栅工上岗证及有关资质证书。 2、根据甲方的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组织人力、材料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中一切违反施工规范、安全规范的操作 而造成一切工伤事故及因用料不当,给建筑工人造成的一切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进场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肇庆市、封开县安监站的要求,并 提供质量合格证,材料样板,经质监、安监 、监理等 部 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以使用, 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 不合格者自动退场 ,不得在本工地使用。 4、乙方 施工 的 使用材料 必须有经当地
3、安监部门检测合格证明书 ,搭设外排架必须符合有关质量要求。 因材质差或搭设不规范而造成脚手架失稳,倒塌 、或不按规范 排安全网, 而引发的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 5、施工期间(外墙综合脚手架)乙方要有足够人 力、材料、满足甲方工程进度的需要,排栅必须达到安监要求超高主体框 架一划平桥。如果因乙方达不到要求,无法下一工序施工。 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并且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赔偿给 甲方。 6、乙方保证所有外墙综合脚手架(即该分项)质量指标,质量要求,安全标准等必须符合市安监站所规定的准则,外排栅搭设安全标准,保证通过肇庆市安检站样板(外排栅)工程验收。如无法通过
4、,则只能按 16.00 元 /m2单项结算,并且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7、外排栅平桥、首层和结构位必须满铺,外墙装修时再拆除,因施工调整,乙方需无条件配合。 外墙排栅平桥移底网每十米高度搭设一度。 8、为了配合 土建 施工,乙方预借 1 3m 长 钢管 600 条左右 作 固 柱之用,借用材料须双方签名,到时如数归还。 9、在施工期间乙方 必须有专人进行维修,对于松脱的竹、扣件要经常检查,不然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如有建筑工人(甲方)自行解除扣件及有关材料而造成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负。 三、结算方法:( 一 钢 二 竹 、钢管最大间距 1800mm。 外墙脚手架。 ) 1、计算工程量
5、。按外墙脚手架周长乘以总高度( 以实际搭设高度至天面女儿墙面高 1 米计算)。 2、综合外墙脚手架按每平方米贰拾 四 元 整 (¥ 24.00 元 /m2)结算 ,含层间标色带 造价 在内。 3、施工梯按立面面积 计 算 24.00 元 /m2。 4、钢井架用密竹、安全网封闭外围,按实封立面面积每平方米 拾元整( ¥ 10.00 元 /m2)结算。 斜挡板 12元 /m2 5、钢井架首层挡板双层及出入口安全挡板做法(钢管、竹、铁皮结构 。 )每平方米壹拾 贰 元 ( 12.00 元) 结算 。 6、 吊料平台每层 3 个(每一个塔楼 1 个) 钢管结构 600元 /层 。 7、电梯井必须用钢管
6、竖杆,平桥 用毛竹满铺县每层必须满 铺,或隔层(中间层使用见底网),电梯井内面积按 周长乘以高 的一半结算。 8、 满堂红顶架根据甲方的施工方案要求搭设。包工包料单价 ,60.00元 /m2。 浇筑完混凝土十五天后甲方付清满堂红顶架的工程款。 四、付款方式: 1、甲方按乙方 搭设 进度,每三层结 算一次,按进度 70%付款。 2、建筑工程主体封顶,乙方外墙综合脚手架搭设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拆除前,核准工程量和总造价,并按总造价90%付给乙方工程款,由甲方通知乙方全部拆除脚手架清场后, 30 天后结算付清余下 10%的工程款给乙方。 3、如因甲方进度款未按合同的 70%付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外排栅的搭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问题 (安全、经济罚款) 由甲方负责。 4、外排栅主体完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十天内结算工程总量,以便双方完工后支收工程款。 五、工期(使用工期) 从进场首层开始搭设完毕起十 四 个月,超出使用期 30 天。甲方按乙方 工程余额 每天 3%补偿给乙方,如此类推。 (使用期间: 2005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按合同条示履行,圆满之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 方代表: 乙 方代表: 电话联系: 电话联系: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