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训教官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作内容 1、军训时间: 2016 年 11 月 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8 日,共 22天。 2、军训地点:永州高速公路宁远北路政中队驻地。(永州市宁远县境内) 3、军训内容:队列、三大步伐、停止间转法、跨立与立正、敬礼与礼毕及其他军事动作。 4、军训对象 :永州管理处的全部路政人员。 二、军训费用支付 1、甲方按照包干价 300 元 /天(包吃、住)支付军训费用给予乙方。 2、乙方的军训费用定于军训 结束撤离甲方时以现金结算。 三、双方权责 1、乙方根据甲方集训人员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训练
2、计划,合理安排训练强度。 2、乙方应当保持良好的军容风纪,乙方教官应当有较好的培训能力和经验,否则甲方有权更换乙方教官,军训时间因此相应顺延。 3、日常管理:训练时间统一由甲方进行管理,教官及集训人员请假外出一律由甲方批准。 4、军训进行期间甲方集训人员应服从命令、服从指挥、统一思想,乙方绝不允许出现“打骂、变相打骂、体罚、调戏”学员行为,乙方不得从事非计划内的军事动作训练或表演,不得酗酒滋事、拉帮结派、打架斗殴、赌博或变相赌博,所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5、乙方应保护好甲方财产,破坏损毁者自行承担赔偿。 6、乙方在军训期间中途离职、擅自离开本职岗位的将视作自动放弃军训工作。 7、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合同所规定条款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8、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军训费用,甲方也无义务支付军训费用。 四、其他 1、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应首先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同正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