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5 零星 劳务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201 ( )-YJLW- 甲方: 乙方: ,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收款账号: , 开户银行: , 开户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零星劳务承包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施工规范: 按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 。 二、承包范围 甲方指定范围内的 所有园建施工 工程, 甲方提供材料,乙方包工、包所有施工工具、包工期、包安全、包 质量、包窝工及误工费用、包材料搬运及二次转运、包清场、 包施工期间因
2、施工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共计 天,具体以甲方项目部实际要求为准。 四、 合同价款 采用固定单价,详见 下表 , 暂定承包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 ) , 最终结算以现场双方 当日 签认的 点工现场记录单 为准 , 必须准确填写工作内容、用工时间、用工数量等, 由双方指定的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 作为费用结算 依据 。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 合计(元) 备注 1 焊接、切割架管、安装排水管、卫生清洁、转运材料、辅助测量放线、围挡加固刷漆等 工 日 小工 2 焊接、切割架管、安装排水管、卫生清洁、转运材料、辅助测量放线
3、、围挡加固刷漆等 工 日 大工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2.提供施工用水、 用电接驳点; 有偿 提供工人宿舍。 2 / 5 3.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之间的关系。 4.甲方 项目部每天审核 乙方 工队实际出勤人数单(包括工人出勤时间、工种、用工数、工作内容及带班人数),并备案。统筹安排施工工作面,调度指挥乙方的工作。 5.提供由甲方供应的工程材料。 6.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计量。 7.审定乙方每月申报的完工工程量, 及时支付工程款 。 8.因乙方的施工进度(连续两个周完不成计划进度)或施工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或甲方认为乙方无能力继续执行合同时,甲方有权 终止合
4、同 ,按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80%进行 结算 ,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9.入场前,乙方必须上报所有人员真实身份资料,由甲方代为统一办理劳务工保险,并不构成乙方劳务工与甲方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的依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未购买保险者不得入场。 六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行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2.从施工用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水、电 , 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节约施工及生活用水、电,杜绝浪费水电现象 , 如发现浪费 水电 的,按 200 元 /次进行处罚。 3.自行承担工人伙食、生活水电、交通、住宿费用。 4.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人员施
5、工, 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 ,并确保最少施工人员为 5 人,高峰施工人员为 10 人以上。 达不到甲方要求的人员数量且连续两周不能完成周计划,甲方有权指定其它施工队完成其工作 ,所增加的额外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遵守 甲方 项目部制定的 各项管理制度、 规范 ; 在甲方提供的生活区内居住的工人,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未经甲方许可 的 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或 在工地过夜,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6.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乙方必须每天清理 施工中产生的垃圾 并转运到甲方指定位置, 保持自身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整洁, 若乙方未及时清理,甲方自行清理的,其产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7.在
6、合同施工范围内,按甲方要求施工,不得以工作面的难度为由要求提高承包价格。 8.保持和其它施工队的良好沟通。乙方内部或与其它施工队发生任何纠纷,甲方有权进行处罚,严重的可终止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业主对甲方进行罚款的, 乙方应按双倍罚款数额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10.乙方对施工安全负责,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因安全措施不当或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甲方人员伤亡或财产、声誉损失的, 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追加相应处罚。 11.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 并承担相应费用 。当月如果有3 / 5 整改
7、通知而无整改实际行动的,甲方可停止进度款支付,直至整改完成。 如乙方拒不 整改 , 按 违约 部分价款 2 倍 支付违约金 , 甲方 并有权终止合同 。 12.乙方工队 的 指定负责人必须每日与 甲方 项目部指定人员核对出勤人数情况并签名确认,每月汇总。甲方 项目部施工日志作为乙方人员每天在现场工作的记录,乙方予以确认。 七 、材料供应 1.甲方应提前为乙方准备相应的施工材料。 2.乙方应将甲方供应材料的损耗控制在 甲方项目部要求 的范围之内,杜绝浪费,超出部份的损耗由乙方承担,并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若随意丢弃甲方供应的材料或对材料保管不善致使材料损失,接受损失额度的双倍罚款。 3.甲方运至工
8、地的材料,未和乙方办理交接,乙方不得私自使用。乙方在交接材料时应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同时检查材料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乙方在接收材料时或施工中挑出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材料,应集中堆放并办理材料退换手续,该项材料不计入材料损耗。如乙方不进行集中堆放,不办理材料退换手续,该部份材料损失 由乙 方承担 。 5.乙方负责已接收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乙方应承担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 6.甲方只负责将材料送至货车能达到的施工场地内,施工场地内的材料卸货、搬运及材料的二次转运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另行计人工费。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工地材料出场,否则按材料价格双倍
9、 罚款 。 8.根据现场需要,乙方可从甲方处领取工衣、安全帽,并进行登记,撤场时如数归还甲方,如有丢失、损坏,由乙方按价赔偿。 9.乙方负责施工中所需的所有施工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保管费和维修费 。乙方使用工具产生的易耗品由乙方承担。 八 、工程验收 1.乙方须在完成包括隐蔽工程在内的每道工序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没有进行验收和计量,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甲方有权拒绝计量和支付该项工程款项。因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工程移交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 、半成品 。 3.所有工程完工后,进行整体
10、验收。最终以甲方验收通过为质量合格标准。 九 、工程款支付 1.支付时间:双方完成当月工程量结算后,甲方 15 工作日内支付至当月结算工程款的 100%。 2.发生工程项目在本合同未确定单价的,需经双方共同确定单价方可计入工程进度并计算工程进度款。 4 / 5 3.工程款支付前,乙方提供 人工工资单 (工资表中须有工人身份证号和本人签字 )、经甲方确认的工人出勤记录表 等 相关 资料 ,经甲方审核后作为支付依据,如乙方提供资料延迟责任自负 。乙方单方面确认的人工工资表、出勤单无效。 4.乙方必须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如发生劳资纠纷,甲方有权直接代为支付工人工资,乙方提交支付证明由甲方审核,余下工程
11、款再另行支付给乙方。双方确认的考勤表、 甲方 项目部施工日 志、承诺书、委托书等为工人工资支付重要依据,乙方单方面确认无效;在乙方、带班、负责考勤的人员失踪、身份信任虚假、涉及犯罪或无法联系等情况下,以甲方的确认为准。 5.合同中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 、劳动力的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人信息表(由劳务工本人签名按指模),并提供原件供甲方人员复核。 如无合法身份证明 或 未办理保险人员不得进场施工现场 , 乙方进场人员中每发现一名,乙方承担 1000 元 /人 /次的违约金。 为确保劳务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乙方
12、应设一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负责劳务管理工作。办理工人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承诺书、考勤表、工人进离场登记等资料报 甲方 项目部验证,登记。乙方如弄虚作假,甲方有权扣除乙方 5000 10000元 /人 /次的违约金。 2.乙方必须合法用工,保证不使用故意诈骗特别是工程诈骗前科的人员。每发现一名,乙方必须立即清退,同时向甲方承担 5000 元 /人 /次的违约金。发现在逃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乙方人员应具备在施工所在地的一切证件,乙方及时办理工地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 蒋招军 为负责人,身份证 430411197211282
13、013, 电话 13875788871。指定的上述人员保证每周至少五天在工地。负责人离场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未经同意离场,发现一次扣除 500 元违约金。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乙方离场 /进场人员离场 /进场当日必须办理人员变动表、工人承诺书相关手续,并上报 甲方 项目部备案。 6.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施工人员因工艺水平、工作态度、品格等原因,不能胜任本项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施工人员,乙方必须予以更换。 7.甲方按进度支付工程款项后,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籍口拖欠工人工资,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因管理不力,造成劳务纠纷,出现聚众闹事、为索要工钱
14、出现上访及过激行为及其它影响公司声誉的其它事情,一旦出现上述情况, 乙方应每次按 暂定 合同 总 价 的 20%支付违约金 ,同时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 ,并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80%结算。 十一 、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5 / 5 到处罚的,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不结算的,视为自动放弃结算。 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 1 天,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的违约金;延误 5 天以上的, 乙方
15、 应在 2 天内采取具体可行的赶工措施;延误超过 10 天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当月的工程进度款;延误超过 15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80%支付。 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和确认属于甲方专有的技术图纸及信息泄露给第三人或不当使用,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造价 10%的违约金。 十 二 、争议的解决方法 合同签订后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 成 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争议后,除非合同已不能履行,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的工程。 十 三 、其他 1.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材料清单、预算书或报价函、甲方书面指令或甲方拟定的工程管理规定作为合同附件。 2.本合同所有 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订于深圳市,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进场后生效,至各自义务履行完毕时失效。 甲方 : (签章 ) 乙方: (签字 )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