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股东 一致行动协议 书 【】 : 身份证 号码 【】(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号【】),【】公司 的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 ,其 持有 【】公司【】 %的股权 。 【】 : 身份证号码【】( 或 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号【】),【】公司的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 持有【】公司【】 %的股权。 以上 两 位签署方 合称“ 两 方” 为明确两方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两方 在遵守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就 两方 作为 【】公司股东 期间达成以下一致行动协议。 一、 一致行动内容 两方 同意, 两方 作为 【】公司 股东期间 ,将在行使股东权利的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该等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 (一
2、)依法行使股东会 或股东的 召集权、提案权; (二)依法行使投票 表决 权; (三)依法行使董事 、监事 候选人的推荐提名权; (四)依法行使股东相关诉讼权利; (五) 其他所有 可采取一致行动的 股东权利。 两方 共同或任何一方 作为【】公司的 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 人员, 则 其 任职高管职务期间, 在行使 有关法律法规 及 【】 公司章程等 内部文件中规定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权 的 事项上 采取一致行动 。 二、 一致行动期限 两方 确认 , 在作为 【】公司 股东 期间,无论其具体持股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持股期间是否有中断 , 两方 均 应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及进行相关事项。 三、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经 两方 签字后立即 生效 ,并且在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情形下,本协议长期有效。 四、 其他 两方 同意, 在本协议 有效期内 , 两方 所达成的一致行动 将被认定为一项 不可撤消 的指令。就本协议的其他未尽事宜, 两方 应友好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两方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