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质量责任制考核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立和健全质量责任制,是保障工程质量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为明确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的质量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责任制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一、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副)工程师、项目质检部、项目工程部、项目物资部、项目试验部、项目测量部等。二、考核人:1、项目经理每月针对自身质量管理情况做自评。2、项目总工由项目经理考核。3、项目各部门及其他管理人员由项目总工考核。三、考核期:1、项目经理每月考核一次。2、对项目部管理人员每月考核一次。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该部室每人奖励200元;8090分为良好,该部室每人奖励100元;7080分为合格,该部室不奖励;70分以下为不合格,该部室每人处罚100元。奖励与处罚通过工资分配方式在考核当月工资中体现。编制:签发:XXXXXXXXX项目部XX年XX月质量责任制考核统计表序号部门考核结果处理意见备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