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鼎织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员工福利、津贴及奖励管理办法Q/SDZG01.04.12-20111 目的为鼓励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集团“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文化留人”的用人理念,依据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政策,结合本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织带集团及各子公司全体员工。3 职责3.1 集团行政中心为三鼎织带集团福利、津贴及奖励政策的出台,制度制订与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执行机构。3.2 各子公司行政部门为本公司福利、津贴及奖励办法实施归口管理部门和执行机构。3.3 集团总裁、副总裁、行政中心总监为集团福利、津贴及奖励费用审批责任人,各子公司总经理(副)为本公司福利、津贴及奖励费用权限内审批责任人。3.4 集团资金部为福利、津贴及奖励基金专项账户掌管部门,工会参与监督福利、津贴及奖励基金收支及费用使用情况。3.5 集团审计稽查处为福利、津贴及奖励费用使用审计稽查部门,定期开展基金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4 福利、津贴及奖励内容变卖收入、基金利息收入、上级部门奖励收入、工会会费收入等。6福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