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8 园建劳务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201 ( )-YJLW-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园建 劳务承包(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范围:甲方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园建施工 1.3 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要求。 1.4 工程承包:甲方提供材料,乙方包工、包所有 小型 施工工具、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窝工及误工费用、包材料搬运及二次转运、清场、包配合验收、包施工期间因施工发生
2、的相关费用。 1.5 工程期限: 天,以项目部实际要求为准,甲方通知之日起计。 因设计或工程变更影响到施工工期,且该变更会影响到主要工序,乙方必须在接到变更单 48 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并以甲方核定为准。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权利,工期不再顺延。 1.6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详见附件清单, 暂定承包总价 为 人民币 捌万玖仟壹佰柒拾贰 元 柒角叁分 (¥ 897172.73) 。最终结算以现场双方签证实际工程量为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 (元) 数量 合价 (元 ) 备注 1 项目部驻地建设 项 1 因新增工程确需要点工的,应提前向甲方申报用工申请,
3、并走公司内部用工申请流程,以甲方批准的为准,未走流程的不计用工价。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施工调整使得实际使用的提出的材料、设备发生变化或乙方已完工程量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变化的,仍按甲方审定结算价一并结算。2 / 8 双方对价款变化未能取得协商一致前,乙方应确保施工继续进行,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拖延施工。 1.7 入场前,乙方必须上报所有人员真实身份资料,由甲方代为统一办理劳务工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未购买保险者不得入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 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免费 提供工人宿舍。
4、 2.3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相关施工队之间的关系。甲方有权按现场情况调整各施工队的施工工作面,为加快工程进度,乙方的人工数量不能满足进度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安排多个施工队进场分区施工,乙方不得有异议。 2.4 审定乙方月、周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监督实施。考核乙方施工队的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制定考核及奖罚制度。统筹安排施工工作面,调度指挥乙方的工作。 2.5 提供由甲方供应的工程材料(如有)。 2.6 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计量。 2.7 审定乙方每月申报的完工工程量,按月进行计量审核支付工程进度款,当月审核并及时 支付乙方上个月申报的进度款。 2.8 因乙方的施工进度(连续两个周完不成计
5、划进度)或施工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或甲方认为乙方无能力继续执行合同时,甲方有权收回工程自行施工,按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80%进行清算支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9 项目部每天审核工队实际出勤人数单(包括工人出勤时间、工种、用工数、工作内容及带班人数),并备案。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行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应甲方要求参与项目部施工会议。 3.2 从施工用水、 电接驳点接驳施工水、电(费用承担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自行承担工人伙食、生活水电、交通、住宿(甲方提供宿舍租金为 元 /床位 /天 )费用。乙方必须节约施工及
6、生活用水、电,杜绝浪费水电现象如发现水源不关造成浪费的,按 200元 /次进行处罚。 3.3 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人员施工,并 确保最少施工人员为 人,高峰施工人员为 人以上。 达不到甲方要求的人员数量且连续两周不能完成周计划,甲方有权指定其它施工队完成其工作 ,所增加的额外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4 应 遵守 项目部制定的工地现场管理条例、 各项管理制度、奖罚制度; 在甲方提供的生活区内居住的工人,必须遵守作息制度,并接受生活区内的相关管理规定。 3 / 8 3.5 所有隐蔽工程经验收计量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没有进行验收和计量,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甲方有权拒绝计量和支付该项工
7、程款项。因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6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乙方施工中产生垃圾必须每天进行清理并转运到甲方指定的位置,若乙方未及时清理,甲方将安排点工进行清理,其产生的费用在其工程款中扣除。乙方须保持自身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整洁。 3.7 在甲 方指定的工作面上进行施工,不得自行选取工作面或不接受甲方指定的工作面,或以工作面的难度为由要求提高工程承包价格。 3.8 保持和其它施工队的良好沟通。乙方内部或与其它施工队发生任何严重纠纷,甲方有权进行处罚,严重的可终止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9 每月 25 日前如实申报本月已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如工程量虚
8、报、假报经查证属实的,甲方有权按虚报、假报数额的 10%以上处罚,并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当月不申报的,作自动放弃; 乙方收取每笔进度款时,项目部有权先行发放工人工资后再将余款支付乙方,乙方予以确 认。 3.10 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业主出具罚款单的,乙方接受甲方对乙方双倍的罚款。 3.11 乙方对施工安全负责,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因安全措施不当或 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 造成甲方财产、人员、声誉损失的, 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追加相应处罚。 3.12 乙方承诺对本工程自行进行施工及管理,不得进行转包或再分包,因乙方存在再转包或分包的事实或因乙方的施工进度、安全或质量出现
9、问题、工人闹事影响甲方施工或重大声誉损失的,由此引起的 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且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责令乙方离场,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将按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0%作结算,其它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3.13 乙方负责工地现场施工放线,因乙方施工指挥不当造成的损失及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3.14 在原施工范围内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与工程指令增加工程的,乙方应按要求实施,不得以单价偏低等任何理由拒绝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它工队施工,按所发生费用的两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权终止乙方施工,重新另请其它工队接手施工,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按 80%结算清场。 有
10、质量问题 拒绝 整改 , 按 该 部份 价款 2 倍处罚, 甲方 并有权终止合同 。 3.15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当月如果有整改通知而无整改实际行动的,甲方可停止进度款支付,直至整改完成。 3.16 乙方的工队指定负责人必须每日与项目部指定人员核对出勤人数情况并签名确4 / 8 认,每月汇总。项目部施工日志作为乙方人员每天在现场工作的记录,乙方予以确认。 四、材料供应管理 4.1 乙方应提前一周制定材料供应计划,报甲方审核。甲方按照计划供应材料,甲方应提前三天为乙方准备相应的施工材料。乙方在收到经甲方审批的下周工程计划 2 天内应复核工地现有材料,并提出
11、相应材料要求。 4.2 乙方应将甲方供应材料的损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杜绝浪费,超出部份的损耗由乙方承担,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具体各分项工程的材料标准使用量由项目部统一制定,损耗率由项目部制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乙方若随意丢弃甲方供应的材料或对材料保管不善致使材料损失,接受损失额度的双倍罚款。若乙方节省材料的,按节省材料的价值进行适当的奖励 (奖励方案由项目部制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 4.3 甲方运至工地的材料,未和乙方办理交接,乙方不得私自使用。乙方在交接材料时应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同时检查材料的质量,参与材料的初步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 4.4 乙方在接收材料时或施工中挑出
12、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材料,应集中堆放并办理材料退换手续,该项材料不计入材料损耗。但乙方不进行集中堆放,不办理材料退换手续,任意丢弃,该部份材料损失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5 乙方负责已接收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乙方应承担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 4.6 甲方只负责将材料送至货车能达到的施工场地 内,施工场地内的材料卸货、搬运及材料的二次转运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另行计人工费 。 4.7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工地材料出场,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双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4.8 根据现场需要,乙方可从甲方处领取工衣、安全帽,并进行登记,撤场时如数归还甲方,如有丢失、损坏,由
13、乙方按价赔偿。 五、计划及延误 5.1 乙方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计划、月计划、周计划等报甲方审核批准,乙方遵照执行。 5.2 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可以顺延:工程量增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或经甲方同 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但乙方必须在 7 天内书面提请甲方书面确认。 5.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计划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而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 1 天,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延误超5 / 8 过 10 天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当月的工程进度款;延误 5 天以上的,承包人应在 2 天内制定
14、出具体可行的自行赶工措施进行整改,如甲方未认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已完工程量的 80%结算支付。 六、工程验收 6.1 乙方须在完成每道工序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2 工程移交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 6.3 所有工程完工后,进行整体验收。最终以业主方验收通过为质量合格标准。 七、工程款支付 7.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 按 (2)约定的方式 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由甲方直接代为支付工人工资,乙方提交支付证明由甲方审核,余下工程款再另行支付给乙方。双方确认的考勤表、项目部施工日志、承诺书、委托书、为工人工资支付重要依据,乙方单方面确认无效;在乙方、
15、带班、负责考勤的人员失踪、身份信任虚假、涉及犯罪或无法联系等情况下,以甲方的确认为准。 (2)无须代为支付工资,但一旦发生劳资纠纷,甲方有权直接代付工资,乙方无条件确认。(按上款执行) 7.2 月进度款的支付 :支取上月完成的工程量的 95%( 进度款支付以 附件清单单价为支付依据) ,扣除上月甲方代支费用。(乙方申报,甲方审批) 7.3 工程结算款支付: 7.3.1 完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并支付至结算款的 95%;余款于 6 个月 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双方办理进度款及结算款以甲方审核盖章为准,其它人员签字不作为确认); 7.3.2 工程结算款以工程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16、(进度款支付工程量不作为结算工程量)。上述支付,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后作为支付依据,如乙方提供资料延迟责任自负。 7.4 发生工程项目在本合同未确定单价的,需经双方共同确定单价方可计入工程进度并计算工程 进度款。(按业主合同约定执行) 7.5 工程款支付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工工资单等资料,乙方单方面确认的出勤单无效。 八 、违约责任 8.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8.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6 / 8 除而造成的损失。 8.3 乙方在接到甲方
17、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不结算的,视为自动放弃结算。 九、保修 9.1 保修范围 9.1.1 工程保修期 从甲方验收合格并获取项目部认可的书面验收合格材料后算起 , 双方约定保修期为 6 个月 。 保修期内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任何部位和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均属于乙方的保修范围。 9.1.2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2 天内派人修理,紧急情况的应在 24 小时内进行修复。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构成合同违约,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与维修费用等额的违约金,维修费用与违约金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不足部分的费用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付清,
18、乙方不按时支付的,该费用作为乙方的 债务甲方有权追偿。 9.1.3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质保期外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9.1.4 当地天气预报有台风、暴雨等天气时,乙方应提前做好防护措施,台风、暴雨过后应及时做好工程保修等措施,增加的费用甲方适当给予补偿。因乙方的无作为造成增加不必要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2 保证方式 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无利息)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 6 个月后第 7 天内,甲方将剩余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支付给乙方,但并不免除乙方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十、劳动力的管理 10.1 开工
19、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人信息表(由劳务工本人签名按指模),并提供原件供甲方人员复核。如无合法身份证明并未办理保险人员不得进场施工现场。 乙方进场人员中每发现一名未办理保险者,乙方承担 1000 元 /人/次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为确保对于劳务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乙方管理人员中设有一人专职劳动力管理员负责做好劳务管理工作。办理工人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书、承诺书、考勤表、工人进离场登记等资料报项目部验证,登记。乙方如弄虚作假、资料失真等,甲方有权扣除乙方 5000 10000 元 /人 /次 的违约金。 10.2 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
20、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并在工地过夜,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7 / 8 10.3 乙方必须合法用工,保证不使用故意诈骗特别是工程诈骗前科的人员。每发现一名,乙方必须立即清退,同时向甲方承担 5000 元 /人 /次 的违约金。发现在逃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10.4 乙方人员应具备在施工所在地的一切证件,乙方及时办理工地出入证件 并支付相关费用。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5 乙方 蒋招军 为负责人,身份证 430411197211282013,电话 13875788871;工地现场替补负责人 为 ,身份证 ,电话 。指派专职劳动力管理员为 ,身份证 ,电话 。指定
21、的上述人员保证每周至少五天在工地。负责人离场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未经同意离场,发现一次扣除500 元违约金。 10.6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乙方离场 /进场人员离场 /进场当日必须办理人员变动表、工人承诺书相关手续,并上报项目部备案。 10.7 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 10.8 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施工人员因工艺水平、工作态度、品格等原因,不能胜任本项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施工人员。 10.9 甲方按进度支付工程款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籍口拖欠工人工资,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10 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劳务队伍稳定。如果因管理不力,造成劳
22、务纠纷,出现聚众闹事、为索要工 钱出现上访及过激行为及其它影响公司声誉的其它事情,一旦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款中每次扣 10 万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场结算。 十一、施工机具 11.1 乙方负责施工中所需的所有施工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及保管费。 11.2 乙方使用工具、机械产生的易耗品由乙方承担。 11.3 已进场的施工工具需经甲方的认可方可离场。 十二 、 廉政条款 12.1 根据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保护双方所涉及合同员工 ,在涉及本合同事务交往中实施商
23、业贿赂的 ,视为根本违约。 12.2 双方应共同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 ,禁止乙方或其员工在本合同签约洽谈过程、履行过程、结算过程中 ,向甲方员工进行商业贿赂 ,以抬高或降低合同价格 ,以次充好 ,降低服务质量 ,或追求其他不当利益。 8 / 8 12.3 上述商业贿赂行为 ,包括给付促销费、宜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报销各种费用 ,及给付实物、吃喝 ,及非实物旅游、考察等。 12.4 无论贿赂发生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之前或之后 :无论发生贿赂或承诺贿赂 ;无论该贿赂是否影响了合同价款或所供货物、服务质量 ,均属本合同所称商业贿赂行为 ,乙方或其员工贿赂或承诺贿
24、赂的 ,应向甲方承担商业贿赂违约责任。 12.5 乙方实施贿赂的 ,甲方有权按合同价 10%进行处违约金 ,且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 12.6 乙方的员工实施的贿赂行为 ,视为乙方企业行为 ,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其它 13.1 本合同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3.2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3.3 因不可归责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3.4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13.5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 : (签章 ) 乙方: (签章 )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