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品保护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First Group Construction & Development Co., Ltd. XXXXXXXXX 项目之 成品保护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品保护分包合同 目 录 第一条 工程概况 .2 第二条 乙方工作范围 .2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3 第五条 资金风险共担 .4 第六条 甲方责任 .4 第七条 乙方责任 .4 第八条 授权管理 .
2、5 第九条 乙方用工制度 .6 第十条 安全生产 .6 第十一条 保障 .6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7 第十三条 争议 .7 第十四条 其他 .8 第十 五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8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8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品保护分包合同 2 BZTF-114-2011 成品保护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工程成品保护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3、 1.2 工程地点: 1.3 建筑面积: 1.4 层数:地上 层 /地下 层 第二条 乙方工作范围 2.1 乙方按照甲方安排的具体区域负责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工程成品、半成品的看护,消防监督及巡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1 已施工完的地面、墙面、吊顶; 2.1.2 已施工完得外墙玻璃幕、玻璃镜子; 2.1.3 卫生间及卫生洁具等; 2.1.4 成品门窗; 2.1.5 楼梯扶手,室内外电梯、配电室设备及电缆、电线等; 2.1.6 机房、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2.1.7 水暖通风设备,包括通风管道、空调机房及冷却塔设备等; 2.1.8 消防系统,包括消防中控室、泵房、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报
4、警烟感、喷淋等设施; 2.1.9 强弱电系统,包括五金设备、电器开关、照明灯具、通讯设备等; 2.1.10 现场安装的其他成品。 2.1.11 具体以甲方出具的成品保护方案为准。 2.2 各分包单位人员因工作等原因需进入看护区域的,要填写入场登记;凡入场人员携物料、设备出门的,必持作好准确记录。 2.3 夜班不得睡觉并定时走动巡视,熟记总包交代的事故后报告程序。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品保护分包合同 3 BZTF-114-2011 2.4 对所管区域(按照甲方指示为准)临时进场的电线、电缆、机械设备以及其它专业的材料设备(如有必要,按照甲方安排为准)进行看护,避免在安装前损坏丢失。
5、2.5 熟悉所管区域内各单位人员的构成,及时解答咨询,态度友好。 2.6 甲方委派的其它具体工作。 2.7 成品保护的内容以书面交底为准。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合同价款 金额小写: 元 大写: 人民币元 3.2 合同价款明细表 序号 成品保护项目 单位 暂定人数 暂定天数 固定综合单 价 合价 人天 合同价款合计 元 3.3 结算以甲方确认的实际人数天数以及实际服务时间为准。 3.4 乙方须 24 小时有人看护,保证看护 物料不损坏、丢失。若发生损坏、丢失的情况,乙方按照甲方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甲方,甲方可从任何一期对乙方付款中抵扣。岗位具体设置以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为准。 3.5 本合同单
6、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任何情况下不做调整。它包括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加班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统一服装费、管理费、利润、各种应上缴的税费、风险费以及其它为圆满完成甲方委托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物价上涨、工资调整等原因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4.1 所有付款前提为甲方收到业主相应款项; 4.2 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无延期付款利 息; 4.3 每月 25 日乙方向甲方上报当月完成工作量,甲方一个月内审核完成并于审核完次月的 1 日 10 日支付审核确认工作量的 95作为进度款,待合同规定乙方职责全部完成并双方办理完结算后支付余款。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
7、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 4.4 乙方未履行合同的责任、义务,未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甲方将缓付或停付乙方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品保护分包合同 4 BZTF-114-2011 的款项,直至乙方完成工作并达到合同的约定及甲方的要求后,同下期的付款一并支付给乙方。 4.5 因乙方违约,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扣除的款项,将成为甲方的永久扣款,并在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第五条 资金风险共担 5.1 鉴于目前建 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表示理解与宽容,乙方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
8、额到位。 5.2 供方同意需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需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5.3 甲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5.4 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 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
9、的批准。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 负责向乙方进行工作交底,包括紧急情况下的解决办法和报告程序。 6.2 建立健全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教育乙方人员要遵守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6.3 落实现场防火责任制,现场动用明火的要有甲方签发的动火证,为确保现场防火安全,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有效的消防器材。 6.4 负责办理工 人现场出入证。 6.5 要求进入房间施工的人员,必须出示甲方核发的现场出入证,经乙方人员检查登记后方可进入施工,施工前乙方与施工人员需对房间内的物品进行书面签认,并将出入证交给乙方,施工完毕后经乙方人员检查通过后返还出入证。 6.6 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乙方承包范围,乙方不得因此要
10、求而提出异议。 6.7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现场成品保护管理的人员进行更换。 6.8 成保人员在现场发生违纪、违规时,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和处罚。 6.9 甲方应全力支持乙方的工作,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方的关系。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 按照本合同的要求,进行本工程甲方指定范围的看护工作,派遣人员必是身体健康、热忠于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人员,年龄在 20 55 岁之间,无疾病或潜在疾病,无不良嗜好(如酗酒、偷盗、赌博以及其它)。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品保护分包合同 5 BZTF-114-2011 7.2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各项法律、法规
11、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做到定岗、定人、定责,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更换人员。承担任何因执行上述规章制度不力或违反上述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3 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承包工程所需的资质和技 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具备符合规定的资格,乙方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乙方承担因自身资质手续不齐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7.4 负责现场成品保护工作的交底,乙方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施工现场,了解工作内容。 7.5 乙方应做到文明值勤,值班人员要统一着装,佩带袖标,不得穿拖鞋、短裤,着装要整洁,并使用文明语言。 7.6
12、负责现场材料的看护,防止盗窃或损坏,做好值班记录,如发生丢失损坏乙方未发现肇事人,其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7 知道现场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布置情况,做到遇火能救,发生火灾及时报警。 7.8 工作中发现盗窃、破坏、损坏事 件或其他违章、违纪事件,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作好原始记录,违章、违纪人员要交甲方保卫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罚款处理。如乙方未抓住肇事人,其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9 对未封闭的房间场所要定期进行巡视检查,防止施工人员损坏成品及半成品。 7.10 对现场已安装的设备、配件要定期检查。 7.11 在下雨天,雨前要检查门窗是否关闭,下雨过程中是否有渗水、漏水、积水,防止成
13、品或半成品被雨水损坏。 7.12 工作过程中,乙方人员、岗位发生变化需及时上报甲方,由甲方相关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人员岗位变更。 7.13 乙方负责定期对成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成保人员 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 7.14 与甲方保卫部门保持经常联系,随时沟通情况,及时解决执勤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15 乙方人员不得监守自盗,不得私自向甲方人员索要物料。 7.16 工作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记录。这些记录将作为甲方抽查乙方工作以及考察的必备依据。 7.17 因乙方管理及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乙方人员的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承担事故处理的结果
14、。由于上述事故给甲方及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一并承担。 7.18 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转包或再分包给其他单位,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承 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八条 授权管理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品保护分包合同 6 BZTF-114-2011 8.1 分包方领用总包方提供材料的唯一授权人为 ,同时总包方确认发放总包方提供材料的唯一授权人为 。双方特此约定,本工程所有甲供料的领用单必须同时具有上述二人的签字。 8.2 对于本工程承包范围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双方约定:总包方的项目经理仅有对施工工作的确认权;涉及该工作的工作量及金额必须得到总包方高级项目总监 或项目经理
15、或商务经理 的书面签认,方能作为该工作结算的依据;签证应当天办理,每月汇总上报总包方;除此以外的零工签证,均作无效处理。本工程 承包范围内分包人承诺不发生零星用工。 8.3 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结算、付款的,必须经总包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买方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总包方项目经理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付款及结算的依据。 8.4 总包方项目经理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但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办理结算。” 第九条 乙方用工制度 9.1 乙方须严格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
16、、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 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严格执行政府有关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双倍给予赔偿; 9.2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及甲方的关于分包管理的其它所有制度、规定等。 第十条 安全生产 10.1 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规范 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10.2 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方式,并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10.3 乙方
17、承担因违反任何有关安全 生产规定、规程所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民事 /刑事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保障 11.1 人员保障 11.1.1 合同签订时,乙方须书面提交本工程组织机构图及管理人员名单,必须确保各系统人员能满足本工程之需要; 11.1.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各主要职责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调离 /调换 /缺岗; 11.1.3 乙方在现场配备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管理人员:对自身工作有一定的经验 ,并有一定的领导能力; 上岗人员: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品保护分包合同 7 BZTF-114-2011 11.1.4 任何人员的
18、调离 ,其替代人员需经甲方认可; 11.1.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调离不称职的人员,有权增加或减少相关岗位,乙方应服从安排。 11.2 其它保障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下述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有关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 1)任何乙方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 2)任何财产损失或损害; 3)乙方与其它单位的任何经济纠纷; 上述事件系在工程实施期间以及修补缺陷过程中引起或发生的 ,乙方还应保障甲方免除为此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 /诉讼 /损害赔偿 /诉讼费和其它开支。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后果 /责任,概由违
19、约方承担; 12.2 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或甲方根据相关条款中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 前述违约责任 /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12.3 若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敷衍塞责或忽视履行合同中的实质性义务,或者发生违背甲方意愿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2.4 若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扣留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 12.5 总分包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
20、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并且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12.6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保护的成品损坏或丢失,乙方照价赔偿,并承担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争议 13.1 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愿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 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品保护分包合同
21、 8 BZTF-114-2011 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 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项,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4.3 本合同只限于本工程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 在双方完成合同工作内容,结算工程价款后即告终止。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6.2 本合同副本 份, 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