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大门围墙分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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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临时 围墙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First Group Construction & Development Co., Ltd. XXXXXXXXX 项目之 临时 围墙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 分 包 方(乙方) :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临时 围墙分包合同 目 录 第一条 工程概况 . 1 第二条 分包范围及内容 .1 第三条 工期 .1 第四条 质量标准 .1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合同价款 .1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 .2 第七条 竣工结算 .3 第八条

2、甲方责任 .3 第九条 乙方责任 .3 第十条 授权管理 .4 第十 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 .4 第十二条 检验与验收 .4 第十三条 保修 .5 第十四条 违约 .5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5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5 第十七条 其它 .5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临时围墙分包合同 1 BZTF-008-2011 临时围墙分包 合同 总包 方 ( 甲方 ) : 分包 方 ( 乙方 )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 其他有关法律 、 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 诚实信用 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 就 【项目名称】 工程 临时围墙 分包施工 事项

3、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分 包范围及内容 2.1 分包范围: 【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现场周边临时围墙、大门 。 2.2 施工内容: 2.2.1 场地清理、围墙骨架及彩钢板围挡、大门等供应、制作、安装等; 2.2.2 围挡及大门 按照甲方 CI 要求进行标识喷涂供应、施工及完工清理。 第三条 工期 3.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计 日历天。 3.2 以上总工期 或 阶段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 3.2.1 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3.2.2 不利的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 3.3 对于乙方延误工期,甲方有权

4、对乙方进行罚款,每拖延一天罚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罚款总额度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第四条 质量 标准 4.1 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 、外观符合 XX 地方政府及建设管理部门要求,且 满足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要求。 4.2 因乙方施工质量未达 到 上述要求 而导致的一切返工及修补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及相应罚款。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 合同价款 5.1 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总价 元整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其中人工费: 元,税金: 元。 5.2 合同组成明细 :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临时围墙分包合同 2 BZTF-008-2011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量

5、单位 固定综合 单价 ( 元 ) 合价 ( 元 ) 备注 1 临时围挡 m2 规格厚度尺寸等技术要求详见后附方案 2 临时大门 樘 合计 5.3 本合同为固定 综合单价 合同 ,本合同 固 定 综合 单价包括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的工作应视为 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即本 固定 综合单价应是包工、包料、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 及满足 业主、监理和 甲方的合理要求 , 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机械进出场费 、试验检验费、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 清洁费、 工具费、赶工费、食宿交通费、文明施工

6、费、临时设施费(除发包方提供之外的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时设施)、保险费、技术资料费、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 等相关所有费用。 固定综合 单价已包含在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至总承包工程竣工)内各种保修费等。 5.4 合同价款 ( 固定综合 单价或总价 ) 还包括因施工不良或缺陷及瑕疵而造成剔凿、返工、改良、修补等支出以及在合同保修期内发生的保修费用。 5.5 本 合同 固定综合 单 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任何因市场物价波动、生活费用提高、人员工资的提高、政府税收与收费的调整以及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等因素引起的 乙 方的成本的增减,均属于 乙 方自身经营风险,视

7、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包含在合同 固定 综合 单价之中 。 5.6 工程量计量规则:按 甲方提供的施工方案中的图 示净尺寸 计算。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 6.1 本分包工程无预付款。 6.2 付款前提: 材料质量及 施工 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按技术及质量要求完成合同义务 ,并且甲方收到业主的相应款项 。 6.3 付款程序: 乙方完成 合同施工内容 ,经双方验收通过 后 甲方向乙方支付 合同价款的 %, 结算后 2 个月支付到结算价款的 %。余款 5 %作为保修金 , 待保修期 (保修期 至项目整体竣工两年 ) 满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6.4 资金风险共担: 6.4.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

8、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 主相应款项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乙方也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6.4.2 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6.4.3 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中建一局集

9、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临时围墙分包合同 3 BZTF-008-2011 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 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第七条 竣工结算 7.1 乙方 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 14 天内, 乙方 向 甲方 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7.2 甲方 收到 乙方 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7.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 甲方 认可后 14 天内, 乙方 未

10、能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 乙方 承担违约责任。 7.4 甲方与乙方 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第八条 甲方责任 8.1 甲方 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 工程 负责人】 。 8.2 提供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 8.3 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并承担水电费。 8.4 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之间的关系。 8.5 协调现场施工安排,确保场内运输通道的通畅 。 第九条 乙方责任 9.1 乙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姓 名: 。 9.2 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供应并安装;严格按规范、

11、方案进行施工。 9.3 负责对进入现场人员进行安 全交底,承担乙方人员不遵守需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9.4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 9.5 乙方作业人员应服从甲方的指挥,进入现场施工区域后,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卸货。 9.6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以及需方的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并遵守工地所在地,如:院落、街区、小区、场所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任何因违法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7 乙方现场负责人需 按时

12、参加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乙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临时围墙分包合同 4 BZTF-008-2011 9.8 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外来人员需经当地市建委外管处备案】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 9.9 乙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乙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

13、严格 遵照执行。 第十条 授权管理 10.1 乙方领用甲方提供材料的唯一授权人为 ,同时甲方确认发放甲方提供材料的唯一授权人为 。双方特此约定,本工程所有甲供料的领用单必须同时具有上述二人的签字。 10.2 对于本工程承包范围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双方约定:甲方的项目经理仅有对施工工作的确认权;涉及该工作的工作量及金额必须得到甲方高级项目总监 或项目经理 或商务经理 的书面签认,方能作为该工作结算的依据;签证应当天办理,每月汇总上报甲方;除此以外的零工签证,均作无效处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 乙方承诺不发生零星用工。 10.3 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结算、付款的,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共

14、同签字确认并加盖买方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甲方项目经理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付款及结算的依据。 10.4 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但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办理结算。” 第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 11.1 乙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业主、监理及甲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乙方应为其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之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11.2 若乙方在 合同履行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未能达到上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违约罚款。 第十二条 检验与 验收 12.1 乙方 应认真按

15、照标准、规范和 施工 图纸要求以及 甲方 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 甲方 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2.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按 甲方 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而导致的一切返工及修补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任何因返工及修补导致的甲方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12.3 乙方为达到上述技术和质量要求而采取之措施的所有费用应被视为已全部包含在乙方的 固定综合 单价中。若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未能达到上述技术和质量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技术质量违约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12.4 施工、 安装完成后,

16、必须经甲方验收。若未经验收甲方自行启用,则默认已通过验收,但甲方的此类验收并不减免乙方任何责任。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临时围墙分包合同 5 BZTF-008-2011 第十三条 保修 13.1 本工程保修期为自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 至临时围墙拆除或移交给业主之日。 13.2 保修期内 乙方负责进行免费保修,在接到甲方通知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若乙方不能及时修复,甲方可自行安排修理工作,相应费用乙方承担,该费用将从保修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 违约 14.1 合同双方任何 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责任如下: 14.1.1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乙方

17、损失和 /或工期延误,工期予以后延,损失 不 予赔偿。 14.1.2 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和 /或工期延误,乙方工期不予后延 ,且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接受 甲方 罚款 。 14.2 除非合同终止,否则违约方承担前述条款违约责任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14.3 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 约转让债权总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 违约金 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 ,同时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 的解

18、决 15.1 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愿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 15.2 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6.1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6.2 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 16.3 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且保修期满后 即告终止。 第十七条 其它 17.1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解决。 17.2 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三份,甲方一正两副,乙方一正一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以 下无正文 】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临时围墙分包合同 6 BZTF-008-2011 甲方( 盖 章): 乙方( 盖 章): 地址 :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账号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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