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一、考核的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日常养护管理,切实提高养护质量水平,充分发挥设施的使用功能,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城市整体形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考核依据(一)建设部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二)建设部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三)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118号令)(四)广州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DBJ440100/T16-2008)(五)广州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J440100/T22-2009)三、考核组织由广州市交委组织市道路养护中心、市市政工程协会、各相关道路养护管理单位及检测机构成立考核组进行考评。其中,各相关道路养护管理单位临时抽调的考核人员不得参加对本单位的考核打分。四、考核对象及范围(一)考核对象:市、区(含县级市,下同)两级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养护及专营管理单位。(二)考核范围:市、区两级负责管养的城市道路、桥梁、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