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基坑支护分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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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基坑支护分包合同 - 1 - 合同编号: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First Division Construction & Developing Co., Ltd 商业办公楼( XXXX ) 总承包项目之 基坑支护分包合同 总包方: 分包方: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基坑支护分包合同 - 2 - 目 录 第一条 工程概况 . 4 第二条 分包范围 . 4 第三条 承包方式 . 4 第四条 分包方基本工作内容 . 4 第五条 价款与计量 . 6 第六条 付 款 . 7 第九条 质量要

2、求 . 10 第十条 变更与变更计价 . 10 第十一条 施工图和施工方案 . 11 第十二条 技术质量要求 . 11 第十三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 12 第十四条 机械设备、材料管理 . 13 第十五条 现场及人员管理 . 14 第十六条 总包方一般职责 . 14 第十七条 分包方一般职责 . 16 第十八条 检查与验收 . 18 第十九条 竣工验 收及竣工结算 . 18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 19 第二十一条 工程保修 . 20 第二十二条 环保与职业安全 . 20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 21 第二十四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及适用法律 . 21 第二十五条 违约 .

3、21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 22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基坑支护分包合同 - 3 - 第二十七条 争议与裁决 . 22 第二十八条 未尽事宜 . 22 第二十九条 其它约定 . 22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基坑支护分包合同 - 4 - 商业办公楼( XXXX )工程总承包项目之 基坑支护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鉴于北京宝鸿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与总包方已经签订的商业办公楼( XXXX )工 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

4、同”),总包方和分包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商业办公楼( XXXX ) 2. 工程地点: 3. 层 数:地下六层 (基坑深度 30 米 )、地上十六层 4. 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 第二条 分包范围 包含基坑 支护的 图纸设计 , 连续墙、型钢桩、灌注桩、土钉墙、钢筋混凝土支撑、锚杆(锚索)、 减压井、 疏干井等施工, 在总包方指定的施工范围内,按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标准、规范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施工。 ( 包括开挖阶段发现地连墙漏水的修堵 , 保证地连墙无明水 。保证基坑和 周边建筑物的

5、安全稳定 , 负责处理基坑 施工引起 的周边建筑物 开裂 、沉降等事宜)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专业 分包 包工包料包机具。 其中, 提供的 材料 要满足总包方、发包方、监理单位及规范要求。 第四条 分包方基本工作内容 完成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显示、建筑技术说明书所阐述的和根据图纸(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方案、技术规范可合理推断出的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进行的一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连续墙施工,包括 导墙、泥浆护壁、成槽施工、水下灌注混凝土 、墙段接头处理等 一切工作内容。 2. 安装施工灌注桩、型钢桩,包括钻孔,埋设钢护筒,泥浆外运 ,桩架场地平整、桩机移动 ,钢筋笼绑扎、中建一局集团

6、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基坑支护分包合同 - 5 - 电焊、搬运及安放 ,混凝土浇捣 ,钻孔回填等一切工作内容。 3.供应和安装锚杆,包括必需的孔点测定、打孔、清孔、绑塑料管、接钢管、堵孔器、锚杆拼装,水泥注浆,锚头安装、张拉、锚固、钢腰梁加工安装等一切工作内容。 4. 硬化 地面破除 ;泥浆池拆除、泥浆清理、换填及恢复; 桩头剔凿 。 5. 按规定及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对护坡桩进行成孔质量检验及对已完成的钻孔灌注桩进行低应变测试,包括但不限于抽 查孔径、设计、供应及安装所有检测所需的设备及装置、编制提交中间试验报告资料及提交最终试验报告资料等工作。(试验室按照总包方要求标准建造) 6. 设计、供应及

7、安装施工喷锚面层,包括配料、投料、混合料场内运输,喷射机操作、喷混凝土于斜坡表面。 7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及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路面硬化;降水、排水所需的排水沟、水泵;夜间照明;临边防护;施工马道(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50%分摊)、加工棚的搭设等;如果分包方未能按总包方要求标准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则总包方 另行指令其他分包进行,另行分包费用将在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8 负责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完毕后的清理移交及整体工程竣工前的清理工作。 9. 分包方提出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包方审批后分包方执行。总包方的审批并不减免乙方的任何责任。 10. 按

8、发包方、监理方、总包方及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及竣工资料。 11. 提供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所必需的机械设备、工具、机具、材料以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2. 提供满足质量、工期、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 13.分包方负责范围内的现场保护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雨期施工喷锚护坡等防护、防雨覆盖等工作。 14.分包方对现场施工队伍交叉作业多,作业面相对狭小有充分认识,并已考虑相应费用在固定综合单价中。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基坑支护分包合同 - 6 - 15.分包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其所实施工程之保修工作。 第五条 价款与计量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 ,大写 人民币:

9、 (明细详见后附清单) 1、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该总价为完成 年 月 日版“ XXXX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变更洽商等工作的固定总价,除下述可调整的情况外,全部 包干使用,不再调整。 若发生下述情况时,合同价可以调整: 1.1 图纸发生修改变化时 1.2 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的重大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工程签证 等。 1.3 人工、钢材、混凝土三项材料的市场价格与投标时主材价格超过 6%的材料调差。 本合同价中包含 2.1; 2.2; 2.3 2、本合同已综合考虑并包括了本合同显示的分包方的所有工作、职责、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

10、.1 完成本合同所需一切机械、设备、机具、配件、材料以及人工; 2.2 包括施工区域场地的接受清理及地下障碍物的清除、泥浆池 的开挖制作、钻孔、泥浆护壁、清孔、所有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水电费,工地内外文明施工,围护桩施工及混凝土浇筑所需道路铺设及维护,进出车辆的冲洗,钢筋加工绑扎(按甲方要求搭设加工棚)及吊装就位、混凝土浇注振捣及确保桩灌注标高满足图纸设计要求、施工监测及检测、 大面积施工与局部分块施工之间的各种差异、特殊部位施工难度增加、喷锚护坡施工混凝土多次喷射所带来的施工费用的增加、 土钉(钢筋)长度改变所带来的施工难度的增加 、边坡顶部连接处理、钢筋连接形式改变所带来的施工难度及施工费用的

11、增加 、施工现场交叉作业造成的窝工及工期延长、 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 、 冬雨季施工增加措施费、施工机械进退场费、 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费用、各项技术措施费、赶工措施费、节假日加班费、检验试验费(其中小应变实验、工程桩静载实验、工程桩抗拉抗拔实验暂不含,如发生按实际计算)、人员设备保险费、按总包方要求提供技术资料及竣工资料、完成合同内测量放线(包括对挖图标高的核查控制,对超挖等情况负责)、试验费用、竣工清理、 食宿交通费、 成品保护费、 与其他分包方(包含总包方指定的分包商、发包方及分包方自己的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 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应该缴纳给政府有关 部门的各项税费; 中

12、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基坑支护分包合同 - 7 - 2.3、合同 的风险范围:主要材料 (钢材 、混凝土 )及人工的价格包含 6%区间范围内变动的风险。当风险幅度超过 6%时,可就超过 6%以上的部分进行调差,价差仅计取税金。调整方式为按照施工当月北京市造价信息价与投标价的差额计取差价。 报价不当的风险。 3、 工程量计量方法 3.1 乙方应于每月 24 日向甲方提交 上月 24 日至本月 23 日 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在收到已完工程量报告后按 现场实际完成结合图纸 计量。甲方在自行计量前 24 小时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方便并派人参加。对乙方自行超出合约图纸范围施工 或因乙方原因

13、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3.2 计量原则:按照 2013 年清单计价规范及 2012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量规则执行。 4、任何变更指示应有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发包方及甲方代表签字后才能生效,乙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在要求的进度内完成有关变更洽商工作,如乙方与甲方对变更洽商的估价发生争议,该争议并不构成乙方不完成或不按进度完成该洽商变更的理由。此外,乙方亦不能要求甲方需对变更洽商的估价金额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作为执 行该项变更洽商的条件。 6、如没有发生重大设计变更,乙方施工过程中超图纸的工作量一律视为乙方措

14、施,不再调整。 7、所有的工程量计算均以甲方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施工时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第六条 付 款 1. 本工程无预付款。 2. 月度付款前提 1) 发包方已经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2) 月度施工内容已经甲方确认; 3) 施工进度在甲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4) 试验 /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5) 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 6) 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 7)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8) 乙方的每期工程进度款中应扣除当月甲方对乙方的各项罚款和其他合同约定的应扣款项。 3. 付款程序和额度: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

15、有限公司 基坑支护分包合同 - 8 - 1)本工程付款以 月 为节点对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乙方于每月 20 日向甲方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本月完成审核,并于次月 18 日 30 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 2)进度款按照当期经 业主 审核后 支付给甲方基坑支护工程款 的 75%和经确认后调整价款(人工、主要材料的价差调整) 的 75%, 预留金中 5%为资料保证金, 10%为质量保证金, 10%为工期保证金。 工程按进度计划完成竣工验收、所有问题整 改完成、资料移交齐全后,进行工程结算,工程结算经过发包人签字认可后 30 日内累计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0%; 待工

16、程施工至 0.00 并 回填土完成,经过 总包方、监理人、发包 方 一致认可无 质保纠纷 等问题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待整体工程完成结算审计后,以审计结算为准支付剩余款项。 工程结算价款支付的前提是发包方已经将相应部分的结算价款支付给甲方。 3)总包方已确认的变更洽商及签证费用在工程结算时随结算工程款支付。 4. 保证金的返还 4.1 乙方应及时递交各项技术资料,当甲方收到乙方全部完整的技术资料,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确认无误后无息支付资料保证金。 4.2 若乙方按合同工期【含甲方认可的工期顺延时间】如期完成合同内容,经甲方确认后无息返还全部工期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酌情扣除。 5资金风险

17、共担: 5.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发包方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 甲方未按时收到发包方相应款项情况表示理解与宽容,乙方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5.2 在甲方未按时收到发包方相应款项情况下,甲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 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5.3 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发包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发包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

18、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第七条 甲供资源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基坑支护分包合同 - 9 - 1. 施工图纸 一 套; 2. 基坑外临水临电设施,包括现场一级电箱、水源接驳点; 3. 临建:现场厕所以及临时围挡、大门、道路、制度牌等由总包方建造; 4. 提供现场施工人员所需临时建筑。 第八条 工期及延误 1. 开工日期 : 暂定 年 月 日(以总包方通知为准) 2. 完工日期 : 年 月 日。 3. 分包方按总包方工程进度总控计划编制分包方施工进度计划

19、,并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组织施工。未按总包方要求施工,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处理,具体处罚见相关约定,并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 分包方须按总包方之总控 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总包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分包方不能按总包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分包方须按总包方指令无偿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人员投入,以满足总包方、发包方的合理进度要求为止。如分包方在追加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人员后,仍然不能达到总包方、发包方之合理要求时,总包方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另行聘请其它分包商承建上述工程,分包方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

20、同总价的 30。 4. 根据本工程总体工期考虑,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优先完成分包工程的某部位的工作,在现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分包方应尽量满足并遵从总包方要求,且不得延误剩余部分的工作。 5. 非总包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 按天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每延期 1天,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支付 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60天的总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3%。 6. 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分包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总包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

21、长: 1) 非分包方造成工程延误,而且总包方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发 包方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2) 总包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等造成的延误;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基坑支护分包合同 - 10 - 3) 总包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4) 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第十条】等其它非分包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5) 总包方认可的其它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 分包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 2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总包方提出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分包方应每隔 2 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 10 天内提交最终

22、报告给总包方。总包方在收到报告后 10 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第九条 质量要求 1.质量验收等级: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一次性验收通过,合格率达到 100%。 2.质量目标:结构长城杯。该工程成为让发包方完全满意的精品工程。分包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工程资料以满足甲方上报结构长城杯要求。 3.质量违约处罚:如分包方施工质量未达到上述标准,分包方必须返修整改达到上述标准,返修费用全部由分包方承担,返修工期计入总工期考核。另外,分包方须按合同总价的 5%向总包方支付质量违约金。 第十条 变更与变更计价 1. 如果总包方认为有 必要

23、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作出合理的变更或调整,总包方有权指示分包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分包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发包方、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2) 改变工程做法、材料; 3) 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4) 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5)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 2. 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或者作废。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 3. 如果上述 变更是因为分包方违约或分包方自身原因造成总包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分包方自己承担。 4. 无论什么时候,分包方没有任何权利对合同工作内容提出变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未经总包方许可的施工作业。 5. 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单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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