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China Cons tr u cti on First Divisi on Constr u cti on & Dev el opi ng Co., Ltd XXXXXXXXX 项目之 临水临电分包 合同 . 总包方: 分包方 :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临水临电分包合同 1 BZTF-005-2011 目 录 第一 条 工程概况 .2 第二条 工程范围及内容 .2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明细表 .2 第四条 合同价款支付 .3 第五条 资金风险共担 .3 第六条 竣工结算 .3 第七条 工期 .4 第 八条 质量
2、标准 .4 第九条 工程材料与设备 .5 第十条 甲方责任 .5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6 第十二条 现场及人员管理 .6 第十三条 安全文明施工 .7 第十四条 验收与维修 .7 第十五条 授权管理 .7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7 第十七条 争议 .7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8 第十九条 合同份数 .8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临水临电分包合同 2 BZTF-005-2011 临水临电分包 合同 总包方(甲方) : 分包方(乙方)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
3、双方协商一致,就工程临水临电施工 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建筑面积: 1.4 建筑物檐高: 第二条 工程 范围及内容 2.1 工程范围:施工现场及生活区 临水临电 施工 。 2.2 工程 内容: 按甲方出具的临水临电施工方案 。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明细表 3.1 合同价款 金额小写: 元 (其中:税金 元,人工费 元) 大写: 人民币元 3.2 合同价款明细表 序号 工程 内容 单位 工程量 (暂定) 固定 综合 单价 合价 合计 3.3 合同价款说明 3.3.1 计价原则:执行 2001 年 ,其中:人工费按 50 元 /工日
4、调整;且在定额的基础上机械费下调 %,辅材费下调 %,甲方委托采购材料按实际市场价。 3.3.2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本合同 综合 单价包括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的工作应视为 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临水临电分包合同 3 BZTF-005-2011 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即本固定综合单价应是包工、包料、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 及满足 业主、监理和 甲方的合理要求 , 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机械进出场费 、试验检验费、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 清洁费、 工具费、赶工费、食宿交通
5、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除发包方提供之外的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时设施)、 保险费、技术资料费、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相关所有费用。单价已包含在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至总承包工程竣工)内各种保修费等。 3.3.3 合同价款 ( 单价或总价 ) 还包括因施工不良或缺陷及瑕疵而造成返工、改良、修补等支出以及在合同保修期内发生的保修费用。 3.3.4 本合同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任何因市场物价波动、生活费用提高、人员工资的提高、政府税收与收费的调整以及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等因素引起的 乙 方的成本的增减,均属于 乙 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
6、包含在合同 综合 单价之中 。 3.4 工程量计算规 则: 工程量按 甲方 现场指令或 甲方 确认的图示净量计算。 第四条 合同价款 支付 4.1 月度付款前提: 施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施工进度在 甲方 的总控制计划和月进度计划之下,且甲方收到业主的相应款项。 4.2 月度付款程序:乙方 于每月 20 日向 甲方 递交本月已完工程量、至本月累计完成工程量和本月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 甲方 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 1825日向 乙方 签发付款证书,在签发证书的下月 3 日 10 日支付进度款。 4.3 付款方式:按月度完成并经 甲方 核定的款额的 10%扣留保证金及其它应扣款、
7、罚款后,余额支付给 乙方 。结算金额的 5%作为保修 款,在双方办理完结算且保修期结束后次月, 甲方 将剩余的保修款支付给 乙方 。 第五条 资金风险共担 5.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 甲方 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 乙方 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 甲方 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表示理解与宽容, 乙方 不要求 甲方 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5.2 甲方 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 乙方 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 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5.3 乙方 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 乙方 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 乙方 向 甲方所递交的索赔
8、要求,在 甲方 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 准,则 乙方 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 甲方 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 甲方 亦将不会支付 乙方 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 乙方 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 甲方 的批准。 第六条 竣工结算 6.1 乙方 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 14 天内, 乙方 向 甲方 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临水临电分包合同 4 BZTF-005-2011 结算
9、。 6.2 甲方 收到 乙方 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42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6.3 分包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 甲方 认可后 14 天内, 乙方 未能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 乙方 承担违约责任。 6.4 甲乙双方 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第七条 工期 7.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共计 日历天。 7.2 以上总工期或阶段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 1) 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2) 不利的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7.3 甲方 并不保证 乙方 的工程将会连续不断进
10、行。出现工程施工暂停、间断的情况, 乙方 将不获赔偿,有关费用已考虑 及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7.4 乙方 须按 甲方 之总控进度进划和周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 甲方 之总控进度进划和周进度计划内完成;如 乙方 不能按 甲方 总控计划和周进度计划完成其工作, 乙方 须按 甲方 指令无偿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人员投入,以满足 甲方 、业主的合理进度要求为止。如 乙方 在追加现场使用的人员、机具后,仍然不能达到 甲方 、业主之合理要求时, 甲方 有权另行聘请其它分包商承建上述工程, 乙方 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5 根据本工程总体工期考虑, 甲方 有权要求 乙方 优先完成分
11、包工程的某部位的工作,在现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乙方 应尽量满足并遵从 甲方 要求,且不得延误剩余部分的工作。 7.6 非甲方原因(含业主方的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罚款人民币 元,并承担甲方一切相关损失。 7.7 因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经业主认可并同意给甲方进行工期补偿。 7.8 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 2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乙方应每隔 2 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 5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商务部门。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5 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经同意。 7.9 按本合同约
12、定并经 甲方 确认之工期顺延,不会构成任何费用之索偿, 乙方 不得因此索赔及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第八条 质量 标准 8.1 总则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临水临电分包合同 5 BZTF-005-2011 8.1.1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提供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8.1.2 乙方应选派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本工程施工。 8.1.3 施工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政府颁发的上岗证,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8.2 施工作业应满足设计图纸 、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上述标准、规范、规程若有不一
13、致或矛盾之处 , 按较为严格标准执行。 8.3 因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而导致的 一切返工及修补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任何因返工及修补导致的甲方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8.4 乙方为达到上述技术和质量要求而采取之措施的所有费用应被视为已全部包含在乙方的单价中。若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未能达到上述技术和质量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技术质量违约罚款。 第九条 工程材料与设备 9.1 本工程所使用之材料由 甲方 供应 的 , 乙方 承担对 甲方 供应商配合照管责任, 乙方 在工程履约时不可再向 甲方 及 甲方 供应商索要经济上及工期上的补偿。 9.2 乙方 负责甲供材料的卸车、搬运、保管工
14、作。 9.3 乙方 领用甲供材料,甲供材料领用量超出 预算含量(或甲乙双方事 先达成的耗用量) ,甲方 将按实际采购价加采购保管运输费的 200%乘以领用量超出结算量部分从 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9.4 甲方 供应材料计划 乙方 应于不少于 7 天前报送 甲方 ,因 乙方 计划未按 甲方 要求及时提供而造成的材料延期进场由 乙方 承担延期责任。 9.5 乙方 须负责对其用于本工程所有物料、半成品或成品及施工机械、设施、材料及临时仓库、临时办公室等进行看管维护以及安排值班巡守及安全保卫工作,并负责承担相应遗失或损坏的修复及或赔偿责任。 9.6 进场物资堆放地点,必须经过 甲方 批准 ,服从 甲方
15、的统筹安排。 9.7 现场物资堆放、保管、标识等管理必须符合 甲方 的 CI 管理规定。 第十条 甲方责任 10.1 甲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姓名: , 代表 甲方 全面履行合同各项职责。 10.2 负责编制临建方案以及布置图。 10.3 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10.4 协调现场施工安排,确保场内运输通道的通畅。 10.5 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照明设施; 10.6 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并承担水电费。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临水临电分包合同 6 BZTF-005-2011 10.7 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之间的关系。 10.8 甲方项目经理
16、部负责定期召开的现场协调例会,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并服从于会议决议以及甲方的协调管理。若乙方驻工地负责人无法正常参加,需事先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 ,并指定全权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11.1 乙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姓名: , 代表 乙方 全面履行合同各项职责。 11.2 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供应并安装;严格按规范、方案进行施工。 11.3 负责对进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承担 乙方 人员不遵守需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11.4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
17、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 11.5 乙方作业人员应服从甲方的指挥,进入现场施工区域后,未经甲 方许可不得随意卸货。 11.6 在每日、每一工作面、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须严格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理、归整施工余料与施工垃圾,并将其运送到现场指定地点。 11.7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以及需方的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并遵守工地所在地,如:院落、街区、小区、场所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任何因违法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8 乙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
18、乙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作出的 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 11.9 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外来人员需经当地市建委外管处备案】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 第十二条 现场及人员管理 12.1 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 12.2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 12.3 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乙方单位的标识、标语。 12.4 禁止将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带到施工现场。 12.5 乙方所有现场非当地户籍人员施工人员需持有当地劳动局核发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当地公安局下属驻地
19、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当地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法的健 康证。凡因为乙方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乙方自理。 12.6 施工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当地劳动局和建委颁发的上岗证,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临水临电分包合同 7 BZTF-005-2011 的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2.7 乙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2.8 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凡
20、是由于乙方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 乙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三条 安全文明施工 13.1 乙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业主、监理及甲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乙方应为其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之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13.2 若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未能达到上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违约罚款。 第十四条 验收与维修 14.1 临 水临电 设施施工、安装应填写安装施工过程记录,并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14.2 临 水临电设施施工、安装完成后,必须经甲方验收,
21、但甲方的此类验收并不减免乙方任何责任。 14.3 本工程保修期为 本工 程 临 水 临电工程的实际使用期 。乙方负责保修期内免费更换易损件,对质量问题及非人为故意损坏负责免费维修;人为故意损坏构件、配件只按材料成本价收取修复费用。若乙方不能及时修复,甲方可自行安排修理工作,相应费用乙方承担,该费用将从保修金中扣除。 第十五条 授权管理 15.1 甲方现场授权人: 15.2 甲方现场授权人仅有对施工工作的确认权;涉及该工作的工作量及金额必须得到发包人高级项目总监 或项目经理 或商务经理 的书面签认,方能作为该工作结算的依据。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总分包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
22、的或与本合同相关 的事宜产生的 乙方对 甲方 拥有的债权, 乙方 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 甲方 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 乙方 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 甲方 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 16.2 在设备进出场、设备使用或停使等过程中,由于乙方不尽责、违章操作或所带设备及设施不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甲方可协助乙方向第三方索赔。 16.3 乙方应对因此违反本合同任意一项约定造成的甲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
23、司 临水临电分包合同 8 BZTF-005-2011 17.1 因本合同 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 北京仲裁委员会 按照该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7.2 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8.2 本合同 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 第十九条 合同份数 19.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9.2 本合同副本 份, 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 乙方 (盖章) :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 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