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股权比例设置条款研究摘要:现下政府出资参与设立项目公司的比例设置,除有一个上限限制之外,并无其他政策依据,各地多依据其财承能力设定其是否出资或出资比例,并未考虑出资比例设置的合理性及适用性。鉴于此,本文就PPP项目股权比例设置进行研究,通过对国家示范库中已落地项目进行调研,分析其主要影响因素和设置关键点,提出动态控制调整办法。关键词:PPP股权比例政府出资引言PPP模式运作下,政府出资参与设立项目公司,不仅有利于增强社会资本方对PPP项目投资的信心,有利于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间的关系,有效增加社会资本方对项目执行的信心;还有利于为项目融资增信,对PPP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提高管理公共事务的效率,更有助于实现风险共担和收益共享。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方参股PPP项目公司却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诸如,政府方股东对项目运营的介入过深,甚至在社会资本建设完成后承担项目的运营工作;政府方股东的出资资金来源存在争议;政府方股东的权责关系不明确,混淆了政府方股东与实施机构的权利义务范围;政府方股东管理失控,无实际监管行为;政府方股东对项目的投资回报或运营收益向社会资本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