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五包”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龙凤镇政府“门前五包”工作领导小组。责任人:承办人、分管副镇长。二、权力行使依据执行大庆市市区实行“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督导检查本辖区内“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是与辖区内责任单位及个人签订“门前五包”责任状,并进行日常巡查和督促落实,每月将辖区内“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区城市管理部门。二是大力宣传“门前五包”责任制,并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落实“门前五包”情况进行考核、记录。三是对“门前五包”责任单位及个人履责中的有关问题按有关规定或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在“门前五包”责任区内,责任单位及个人履行“门前五包”责任不影响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该区进行行政执法。三、检查范围及标准(一)包环境卫生:1 沿街责任单位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时间、地点投放垃圾。2 冬季及时清扫责任区内积雪。(二)包城市市容:1 绿地、花坛内无乱堆乱放现象。2门前树木无钉挂物品。3 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要求,适当摆设盆花盆景,栽植花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