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用)国土资源部II目录1 目的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及定义13.1地籍区13.2地籍子区13.3宗地13.4宗海13.5无居民海岛13.6房屋13.7自然幢23.8逻辑幢23.9存量数据24 汇交程序25 汇交内容及要求25.1矢量空间图形成果25.2数字正射影像图35.3属性数据35.4元数据35.5其他数据36 数据组织36.1组织单元36.2数据文件组织结构37 命名规则48 数据质量要求4附录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成果汇交申请书5附录2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资料清单表6附录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成果命名规则7附录4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资料文件组织结构图8附录5空间数据汇交图层及命名规则9I1 目的为规范县级汇交到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成果,保证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立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数据库,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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