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塔吊安拆分包合 同 合同编号: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First Division Construction & Developing Co. XXXXXXXXX 项目之 塔吊安拆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塔吊安拆分包合 同 目 录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第二条 安拆设备概况 .1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 第四条 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 .3 第五条 合同价款结算 .3 第六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3 第七条 资金风险共担 .3 第八条
2、 塔吊安拆施工工期 .4 第九条 甲方责任 .4 第十条 乙方责任 .4 第十一条 授权管理 .5 第十二条 质量约定 .5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6 第十四条 争议 .6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6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6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塔吊安拆分包合 同 1 BZTF-088-2011 塔吊安拆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工程施工塔吊安拆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
3、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建筑物檐高: 1.4 建筑面积: 第二条 安拆设备概况 序号 设备 名称 型号 基础形式 臂长( M) 最大自由高度( M) 最大安装高度( M) 附着次数 超过自由高度 30 米以上标准节数量 1 塔吊 1# 2 塔吊 2# 3 说明:基础形式指固定式或行走式; 最大自由高度、最大安装高度均指从塔吊基础表面到吊钩钩体中心的垂直距 离。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合同价款 金额小写: 元 大写: 人民币元 3.2 合同价款明细表 塔吊按拆费表(表一)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塔吊安拆分包合同 2 BZTF-088-2
4、011 序号 设备名称 高度 塔吊安拆费 (包括基础施工费) 合计 1 塔吊 1# 2 塔吊 2# 3 塔吊增加标准节安拆费表(表二) 序号 塔吊型号 塔吊最大自由吊钩高度及超过其自由高度的 30 米(外用电梯为 100 米)以上增加标准节数量(节 ) 标准节安拆费单价(元 /节 ) 合计 (元 ) 备注 1 塔吊 1# 合计数为塔吊最大自由吊钩高度及超过其自由高度 30 米以上的数量乘以单价 2 塔吊 2# 3 塔吊增加附着安拆费表(表三) 序号 塔吊型号 塔吊最大自由吊钩高度及超过其自由高度的 30 米以上增加附着次数(道 ) 附着安拆费单价(元 /道 ) 合计(元) 备注 1 塔吊 1#
5、 合计数为塔吊最大自由吊钩高度及超过其自由高度的 30米以上的数量乘以单价 2 塔吊 2# 3 3.3 合同价款说明 3.4 本合同是依据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塔吊安装拆除技术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固定总价合同。若未发生下述条款中所列各项,则合同 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合同总价。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所安装塔吊改型; 2)由于塔吊实际技术性能无法达到所提供塔型出厂技术性能及起重特性。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塔吊安拆分包合同 3 BZTF-088-2011 3.5 塔吊安拆费为最大自由吊钩高度及超过其自由高度的 30 米内价格,吊钩高度超过部分及附着次数超过二道以上,可收取超过部
6、分的标准节安拆费和附着施工费 。 3.6 塔吊按拆费包含 基础预埋支腿或预埋节就位、调整及接地装置 施工费,行走式塔吊的安拆费除包括塔吊枕木、轨道 及接地 的安装、拆除等施工费用还包括行走式底座、压重、钢轨、枕 木 等设施 的运输费用。 塔吊安拆费中还包括塔吊安装完毕后政府指定检测机 构收取设备检测费。 3.7 合同价款包括了所需一切设备及工具费用、人工费、本案费用、检测费用、人员社保费用、管理费、风险费、不可预见费、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合同工作描述所需要的所有费用。 3.8 塔吊安拆不含税合同价款 元,税金 元,合同价款 元。 第四条 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 4.1 工程承包方式为塔吊安拆专业
7、施工承包, 乙方须提供安拆资质证书。 4.2 承包范围为塔吊安装、附着、顶升、拆除,包括行走式塔吊枕木及轨道安装 /固定式基础的预埋角钢、预埋节的就位及调整,包括上述承包范围的日常维护。 第五条 合同价款结算 5.1 JL7050 吨位以下塔吊安拆费中包含了 55 吨及以下吊车费用(安 3500 元,拆 3500 元),如由于现场条件限制,安拆塔吊必须使用更大的吊车,吊车台班差价结算时调整;JL7050 吨位(含)以上塔吊安拆费包含了 100 吨吊车费用(安 10000 元,拆 10000 元),如由于现场条件限制,安拆塔吊必须使用更大的吊车,吊车台班差价结算时调整。 第六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8、 6.1 本合同中发生的安拆价款支付的前提是安拆塔吊所使用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已经将相应的塔吊安拆价款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此项关于价款支付时间的附加条件的规定是双方本份 合同得以签订的前提条件。 6.2 在满足前述付款前提的条件下,塔吊安装完毕,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塔吊安拆费的 30%和全部予埋费。在施工至整个工程中期时,甲方支付乙方塔吊安拆费的 20%。如有附着及标准节安拆费用,则在附着基标准节安装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附着基标准节安拆费用的 50%。塔吊拆除完毕后的 7 日内,甲方结清乙方全部费用。 第七条 资金风险共担 7.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
9、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表示理解与宽 容,乙方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7.2 供方同意需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需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7.3 甲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塔吊安拆分包合同 4 BZTF-088-2011 7.4 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
10、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 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第八条 塔吊安拆施工工期 8.1 塔吊安装工期:一天安装、一天顶升调试;使用中,附墙装置安装时间为半天, 5 节以内(含)的标准节顶升时间为半天, 5 节以上顶升时间为 1 天;如一次性顶升到最大自由高度,则两天顶升调试。 8.2 塔吊拆除退场工期:每天降塔 10 节、一天拆除退场。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 为乙方人员熟悉现场创造条件,并提
11、供相应图纸。 9.2 对乙方编制的塔吊、附着、顶升包括塔吊基础施工方案中涉及塔吊使用及现场配合部分进行审核。 9.3 按出租 方和乙方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塔吊枕木以下路基 /固定式塔吊基础地面及砼基础施工(钢筋绑扎、砼浇注)。向乙方提供塔吊安装位置地质条件、混凝土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 9.4 甲方提供满足塔吊正常使用所需的专用二级电箱及与三级箱的连接电缆。塔吊的专用三级电箱由乙方负责提供,且乙方提供的专用电箱的配置及安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及规范。 9.5 为保证塔吊进场,甲方应提前 2 天通知乙方进场安装。 9.6 甲方负责塔吊半径工作范围内已有建筑物及高压线设施的防护,乙方负
12、责塔吊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保证达到相关标准。 9.7 甲方指派专人在现场协 调,监督乙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9.8 甲方创造夜间施工条件,满足夜间施工安全要求。 9.9 塔吊附着所需埋件或孔洞由甲方制作并施工、验收,如穿墙螺栓或抱柱螺栓可回收,则乙方应按制作费用的 30%回收;施工现场的焊接工作,北京地区由乙方负责,京外地区由甲方施工,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及质量验收,并且乙方承担相关质量及安全责任。附着焊接埋件使用完毕后的清理工作由甲方负责。 9.10 如塔吊为内爬式塔吊,内爬塔吊的支撑钢梁的制作 及倒运 由甲方负责。内爬支撑钢梁与埋件的焊接由甲方负责,埋件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及质量
13、验收,并且乙方承担相 关质量及安全责任。焊接埋件使用完毕后 .的清理工作由甲方负责。 9.11 内爬塔拆除若使用屋面吊,屋面吊的费用双方协商另议。但屋面吊与建筑物的埋件由甲方提供,并负责焊接加固。 第十条 乙方责任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塔吊安拆分包合同 5 BZTF-088-2011 10.1 熟悉施工现场,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和甲方使用要求,编制塔吊、附着、顶升及基础预埋施工方案,经乙方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10.2 与出租方、甲方有关人员共同对塔吊基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塔吊雷和接地乙方负责完成,费用乙方承担。 10.3 在甲
14、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进场安装,委派经验丰富的安装工长现场负责工期控 制和质量控制。 10.4 乙方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统一着装,严格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安排。做好现场安全作业防护,落实防护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0.5 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施 20071332 号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建施【 2008】 368 号“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文,配合塔吊的出租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对塔吊进行检测,对检测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督促出租方及时整
15、改、消项 。合格后与乙方、出租方、使用方共同对塔吊进行全面验收,并办理相应手续。 10.6 塔吊括附着顶升)完毕后,乙方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出厂说明书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达到要求,向甲方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10.7 参与甲方组织的使用交接验收,并积极配合甲方在建委的使用登记工作。 10.8 在预埋施工时乙方应对甲方进行指导,并进行质量把关。 10.9 应保证辅助起重设备的合规合法性,并提供相应资料。 10.10 乙方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安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殊工种操作证、辅助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证明、市建委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的复 印件及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审
16、批的方案和技术措施等相关的文件资料,供甲方留存。 10.11 乙方承诺应对上述承包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授权管理 11.1 分包方领用总包方提供材料的唯一授权人为 ,同时总包方确认发放总包方提供材料的唯一授权人为 。双方特此约定,本工程所有甲供料的领用单必须同时具有上述二人的签字。 11.2 对于本工程承包范围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双方约定:总包方的项目经理仅有对施工工作的确认权;涉及该工作的工作量及金额必须得到总包方高级项目总监 或项目经理 或商务经理 的书面签认,方能作为该工作结算的依据;签证应当天办理,每月汇总上报总包方;除此以外的零工签证,均作无效处理。本
17、工程承包范围内分包人承诺不发生零星用工。 11.3 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结算、付款的,必须经总包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买方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总包方项目经理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付款及结算的依据。 11.4 总包方项目经理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履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塔吊安拆分包合同 6 BZTF-088-2011 约过程中的文件,但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办理结算。” 第十二条 质量约定 12.1 乙方安拆塔吊手续 齐全,必须一次通过验收,安装质量达到优良。 12.2 乙方切实熟悉现场条件和图
18、纸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塔吊技术方案,并要求安拆人员熟悉方案,并监督执行。 12.3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执行,严格按照塔吊书的要求操作。 12.4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业机械工程师,甲方在施工现场配备专业工程师对塔吊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提出纠正方案并予以纠正,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检查,否则甲方有权下令停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总分包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 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
19、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并且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13.2 乙方整个塔吊安拆工期要符合甲方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并确保质量,如工期拖期或质量不符合法定及约定,则乙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及可能存在的第三方的损失。 13.3 乙方承担在塔吊安拆、附着、顶升及基础施工中由于乙方不尽责、违章操作或 所带设备及设施不符有关安全要求等非甲方原因而导致事故的全部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第三方原因而造成的事故,甲方可协助乙方向第三方索赔。 第十四条 争议
20、14.1 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愿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14.2 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 约定亦属无效。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5.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减项,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塔吊安拆分包合同 7 BZTF-088-2011 16.2 本合同副本 份, 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