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常考法条归纳与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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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务教育法常考法条归纳与整理兰中公教师考试义务教育法在我们的法律法规考试中出现的十分频繁,但是他的知识点考生仍然不太明确,因此,中公讲师整理了关于乂务教育法中比较考的知识点以及相应的例题帮助大家巩固和记忆。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乂务教育法颁布于1986年,修订于2006年。一、常考法条第一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乂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乂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乂务教育制度。乂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乂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乂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乂务教育制度实施。第三条:乂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乂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乂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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