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技术人员职业标准(三、二级)试运行质量控制技术人员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质量控制技术人员1.2 职业定义从事质量管理的规划和策划、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控制、质量验证、质量改进和质量评价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质量控制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质量控制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质量控制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质量控制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 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计算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协调与合作能力、信息处理能力。1.6 基本文化程度中等专科(含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同等学历)以上学历1.7 鉴定要求1.7.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7.2 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试培训期间申报条件如下(仅适用于试运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质量控制技术人员(三级):(1)具有中专/职校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