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征求意见稿)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目录前言21范围42. 规范性引用文件43. 术语和定义44。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55。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5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对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鸭绿江、辽东沿海地区和辽西沿海地区(含小凌河)主要地表水水系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定,水域区划范围包括干流和一二三级支流。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770个,其中源头水域14个、自然保护区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93个、渔业用水区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