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现浇钢筋混凝土桩分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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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现浇钢筋混凝土 灌注 桩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China Cons tr u cti on First Divisi on Constr u cti on & Dev el opi ng Co., Ltd XXXXXXXXX 项目之 现浇钢筋混凝土桩 工程 分包合同 . 总包方 : 分包方 : 合同 订 立 地点: 合同订立 日期: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现浇钢筋混凝土 灌注 桩分包合同 目 录 第一条 工程概况 .2 第二条 分包范围 .2 第三条 承包方式 .2 第四条 价款与计量 .2 第五条 付款 .3 第六条 乙方

2、基本工作内容 .5 第七条 工期 .6 第八条 工期要求 .6 第九条 变更与变更计价 .7 第十条 技术质量要求 (具体技术规范技术部配合 ).8 第十一条 材料管理 (选择项 ).8 第十二条 现场及人员管理 .9 第十三条 甲方 一般职责 .9 第十四条 乙方 一般职 责 . 10 第十五条 双方资源界面划分 . 14 第十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及保管 . 15 第十七条 检查与验收 . 15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与环保、职业安全 . 17 第十九条 图纸技术资料 . 17 第二十条 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 17 第二十一条 总包合同的终止 . 18 第二十二条 禁止转包与再分包 . 18

3、 第二十三条 违约 . 18 第二十四条 争议与裁决 . 19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 . 20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 20 第二十七条 其它约定 . 20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现浇钢筋混凝土桩 分包合同 2 BZTF-031-2011 XXXX 项目之 现浇钢筋混凝土 灌注 桩工程 分包 合同 总包方 (甲方) : 分包方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分包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

4、称: 1.2 工程地点: 1.3 基坑面积: 1.4 基坑周长: 1.5 建设单位: 1.6 监理单位: 第二条 分包范围 2.1 工程承包范围: XXXX 工程 轴线至 轴线, 轴线至 轴线 现浇钢筋混凝土桩 施工。 (可添加图示 标段 范围 划分 作为 本 合同附件) 第三条 承包方式 3.1 本合同的承包方式采用下列第 种: A、包工包料 包机具 B、包人工包辅料 包机具 (主材由 甲方 提供) 第四条 价款与计量 4.1 合同价款 :本合同暂定总价 元整(大写: 元整)。 4.2 合同组成明细 序号 内容 技术参数 单位 暂定数量 固定单价(元) 暂定合价(元) 备注 1 现浇钢筋混凝

5、 土灌注桩 施工设备: 桩径: 桩底深度: m3 钢筋含量: 混凝土标号: 钢筋损耗 率: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现浇钢筋混凝土桩 分包合同 3 BZTF-031-2011 混凝土损耗率: 2 泥浆外运 m3 合计 4.3 合同组成明细表 所列数量为暂估量,并不作为结算依据,双方结算根据本条第 5.6 款工程量计算方法进行。 4.4 合同价格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 综合 单价形式,本合同价格包括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的工作应视为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工程技术规范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和费用,即合同单价应视为是包工、包料( 除 甲供 材料外 )、 包机械、 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

6、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如设备费、机械费、机械运输费、机械操作照管 人 员材料的进出场费、附件及配件、测量放线费、排污费、渣土场内清运费、保险费、清洁费、机械材料场内运输费、车辆吊装费、 材差、价差、 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成品保护费、 施工技术措施 费、资料费、赶工费、治安保卫费、临时设施费、特殊技措费、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人工费调增、竣工清理费、消防设施费、环境保护费 、调价、扰民调停费、风险费、包干费、与其他所有分包商(包含 业主、 发包方指定 的分包商 及投标方自己的施工队伍)的配合照管费、 企业 管理 费、 现场经费、利润、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等地方各种税费 。

7、 但本合同单价 不包括工程 施工 水电费。 4.5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相应内容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法令、法规、规定或规章的更改或增订而导致的价格升降而擅自 做 出调整 (重大设计变更除外 )。 4.6 工程量计 量 方法 4.6.1 乙方 应于每月 25 日向 甲方 提交上月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甲方 在收到已完工程量报告后自行按合约图纸计量。 甲方 在自行计量前 24 小时应通知 乙方 , 乙方 为计量提供方便并派人参加。对 乙方 自行超出合约图纸范围施工或因 乙方 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甲方 不予计量。 4.6.2 计量 原则: 【 1】 钢筋混凝土灌注桩 按经甲方批准

8、的施工图纸中图示尺寸,以截面面积和有 效桩长 (指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 按立方米计算,因施工工艺采取的超灌部分不做计量 。 【 2】泥浆外运量 =按 钢筋混凝土灌注桩量 +桩 孔截面面积 *(地面标高 -设计桩顶标高) *1/3 计算 。 4.7 任何变更指示应有设计单位、工程监理、业主及 甲方 代表签字后才能生效, 乙方 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 乙方 负责。 4.8 乙方 应按照 甲方 的指示在要求的进度内完成有关变更洽商工作,如 乙方 与 甲方 对变更洽商的估价发生争议,该争议并不构成 乙方 不完成或不按进度完成该洽商变更的理由。此外, 乙方 亦不能要

9、求 甲方 需对变更洽商的估价金额 与 乙方 达成一致意见作为执行该项变更洽商的条件。 4.9 任何情况下,暂定数量、暂定项目、变更洽商及追加工程不再计取开办费。 第五条 付款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现浇钢筋混凝土桩 分包合同 4 BZTF-031-2011 5.1 本工程无预付款。 1) 业主已经将相应款项支付给 甲方 ; 2) 月度施工内容经 甲方 同意; 3) 施工进度在 甲方 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4) 试验 /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5) 经监理单位、 甲方 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 6) 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 5.2 付款程序

10、: 乙方 于每月 25 日向 甲方 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 甲方 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 1825 日完成审核,在完成审核的次 月 3 日 10 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 5.3 付款额度 : 按业主实际支付给 甲方 的比例来支付 乙方 进度款,付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乙方 当月完成量的 %,其中 %为资料保证金, %为质量保证金, %为工期保证金。工程结算价款支付的前提是业主已经将相应部分的结算价款支付给 甲方 。 5.4 保证金的返还 5.4.1 乙方 应及时递交各项技术资料,当 甲方 收到 乙方 全部完整的技术资料,经 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确认无误后支付资料保证金。 5.4.2

11、 若 乙方 按合同工期【含 甲方 认可的工期顺延时间】如期完成合同内容,返还全部工期保证金,否则将酌情扣除。 5.4.3 质量的保证金于结构工程封顶 ,扣除各种罚款、违约金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5.4.4 分包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 乙方 应向 甲方 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 应该在收到 乙方 提交的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 3 日内通知业主验收, 乙方 应该配合 甲方 会同业主进行验收。验收不能通过且属于 乙方 原因的, 乙方 应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5.4.5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 乙方 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要修复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

12、工日期,为修复后竣工报告的日期。 5.4.6 乙方 按时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经 甲方 、设计单位、监理、业主四方验收分包工程达到分 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办理完成竣工工程移交手续, 甲方 在同业主办理完结算后的一个月内和 乙方 办理完工程结算,扣完 乙方 保修金及其它应扣款项后付清剩余尾款(不计利息); 5.4.7 乙方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具体保修责任按照 乙方 与 甲方 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 乙方 施工质量责任。 5.5 资金风险共担 5.5.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 甲方 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

13、位。在此情况下, 乙方 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 甲方 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表示理解与宽容, 乙方 不要求 甲方 每月付款均 按时足额到位。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现浇钢筋混凝土桩 分包合同 5 BZTF-031-2011 5.5.2 甲方 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 乙方 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甲方 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 5.5.3 乙方 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 乙方 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 乙方 向甲方 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 甲方 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 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

14、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 甲方 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 甲方 亦将不会支付 乙方 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 乙方 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 甲方 的批准。 第六条 乙方 基本工作内 容 工程图纸显示、技术规范和根据图纸内容、技术规范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6.1 现浇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施工机械进出场、场地工作面清理、测量定位放线及复核、提供需配合的相关机械、设备,配合检测及监测施工等所有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要的人员、材料、机械、设施、资源等。 6.2 接管现场现状及遗留问题,在工程履约过程中, 乙方 不得以此为借口索赔费用及工期等。 乙方 在开

15、工前,应细心勘查现场状况,如发现现场出现任何缺陷及不利影响应实时通知 甲方 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工地范围内地面以下可能存在原建筑物拆除后的基础或支撑结构或地下室或其他 地下设施及管线, 乙方 不能因此等障碍物的拆除等影响而向 甲方 进行合同外索赔。因此对于现场地上或地下之情形,无论是否明确, 乙方 均被视为有详尽了解、完全同意接受并包含一切风险费用。 6.3 乙方 须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现浇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施工,对因 乙方 施工未能满足设计图纸要求,造成现浇钢筋混凝土灌注桩不满足设计强度等缺陷, 乙方 须及时进行局部补桩等措施,并且承担补救此类缺陷所需费用及承担一切相关损失。 6.4 乙方 负责在

16、本合同范围内自身所实施工程之保修工作。 6.5 乙方 所提供的设备、机具应按照 甲方 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时间进场,并且应得到甲方 的书面指令才能退场。 甲方 将统一协调使用 乙方 所提供的设备、机具, 乙方 必须听从 甲方 的指令。 6.6 乙方 须负责将施工产生的置换土、垃圾进行清理,并堆放至 甲方 指定地点,从而保障现场施工面具备作业条件。由 甲方 负责外运、消纳至政府指定的消纳场所。 6.7 乙方 设置的空气压缩机、照明、消防以及临水设施由 乙方 根据 甲方 确认的布设方案自行布置。 乙方 负责自身施工现场直至本工程正式移交给 甲方 时为止的现场的配合、照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的文

17、明施工、临水及临电设施的维护、临边安全防护的维护、竣工清理等)均由 乙方 负责,其费用已包含于合同单价中,且其 分包工作截止到本工程正式移交给 甲方 时止, 乙方 保证整个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能正常运行和满足施工的正常需要。 6.8 乙方 必须考虑各与现场内其他分包商之间的配合协调, 乙方 的施工范围由 甲方 划定,乙方 的合同单价中应已经考虑对各 乙方 之间的配合、协调费用及因有可能交叉作业带来的施工降效的影响费用。 乙方 不应以此为借口向 甲方 提出工期或经济等方面的索赔;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现浇钢筋混凝土桩 分包合同 6 BZTF-031-2011 6.9 乙方 应制订并采取切

18、实有效措施,防止自身材料、机具失窃等,防止工作面交叉引起的打架斗殴等事件,共创文明工地, 乙方 应保障 甲方 免于承担发生任何本款提及的不良事件给 甲方 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凡因 乙方 原因引致 甲方 遭受的各种罚款均由 乙方 承担。 6.10 乙方 提供保护措施以适应工程冬雨季施工, 乙方 应充分考虑今后遇到冬雨季施工而给自身带来任何不便和妨碍。 6.11 乙方 为完成以上所有工作应视为已包括在合同单价之内, 乙方 不得以任何借口向 甲方提出任何合同外经济索赔。 6.12 如果在 乙方 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无论何种原因,当总包合同终止时, 甲方 应通知 乙方 终止分包合同, 乙

19、方 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撤离现场。 6.13 在 甲方 与 乙方 雇佣关系解除或分包工程完工或 乙方 的施工质量、工期进度不能满足 甲方 的要求后, 乙方 在接到 甲方 要求撤场的通知后 10 天内 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 甲方 财产和已完工程,对于乙方 在施工过程当中搭设的临时工程或临时设施,如果 甲方 要求拆除, 乙方 应无条件予以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直至 甲方 满意为止。上述撤场应不影响 甲方 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得到赔偿的权利。 如果 乙方 拖延撤场, 甲方 将扣留其最终付款,待 乙方 按 甲方 的要求撤场后再予以结算。如果 乙方 拖延

20、撤场,每逾期一天支付 甲方 损失费按分包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计算,此外 乙方还应赔偿 甲方 因为 乙方 拖延撤场而导致总包工程延期而业主对 甲方 的罚款或其它 甲方 因此而蒙受的损 失。如果 乙方 逾期撤场达 10 天, 甲方 将强制 乙方 撤场施工现场,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 乙方 承担。 第七条 工期 7.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7.2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计 日历天。 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不利的天气条件以及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在内 7.3 乙方 必须按 甲方 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 甲方 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果 乙方 不能按 甲方 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 乙

21、方 必须按 甲方 指令无偿追加各项投入,以达到 甲方 的合理工期要求为止。 第八条 工期 要求 8.1 乙方 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分包工程的施工。如 乙方 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 甲方 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 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乙方 。 甲方 不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 乙方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8.2 因 甲方 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 ,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8.3 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 乙方 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

22、经 甲方 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延期费用不予补偿 : 1) 非 乙 方 造成工程延误,而且 甲方 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现浇钢筋混凝土桩 分包合同 7 BZTF-031-2011 竣工时间的延长; 2) 非 乙方 原因造成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超过 ; 3) 甲方 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等造成的延误; 4) 甲方 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5) 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 第 十 条 】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6) 甲方 认可的其它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 8.

23、4 乙方 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48 小时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 甲方 代表提出书面报告。 甲方 在与业主协商后,书面给出 乙方 公平和合理的工程期限的延 长,上述延长和赔偿建立在业主同意就以上延误给予 甲方 以竣工期限的延长的基础之上。在此规定,因上述情况所引致的工期延长,都不应构成任何额外费用的索赔; 8.5 乙方 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 甲方 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如果 乙方 未能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 乙方 根据 8.3 款 获得的延长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对因此使 甲方 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乙方 应予赔偿 ,并且 乙方 应向 甲方支付分包合同条

24、款约定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8.6 工期拖误违约罚金。如果因 乙方 原因 【不可抗力除外】 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 乙方 向 甲 方 按分包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数额支付延误违约金外,每延期一天,罚款 2 万人民币,累计不超过分包合同总价的 3%。 8.7 乙方 有义务告知。当其分包工程的进展已变得明显延迟时, 乙方 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甲方 进展延迟的原因和分包工程及其任何部分完成的情况。但此通知不能减少或降低 乙方 因此而应负的责任。 第九条 变更与变更计价 9.1 如果 甲方 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作出变更或调整, 甲方 有权书面指示 乙

25、方 进行以下任何工作, 乙方 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但来自业主、设计、监 理单位的上述指示应由 甲方 签认并 转发分包。 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2) 改变工程做法、材料; 3) 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4) 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5)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 9.2 乙方 应根据设计单位、工程监理、业主及 甲方 代表共同签字认可的书面设计变更,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9.3 乙方 不应执行从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未经项目经理书面确认的指令

26、。如果 乙方 一旦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他应立即将此指令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此类直接指令的副 本。项目经理应在 24 小时内提出关于此类直接指令的书面处理意见。 9.4 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或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现浇钢筋混凝土桩 分包合同 8 BZTF-031-2011 者作废。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 9.5 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 乙方 违约或分包自身原因造成 甲方 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 乙方 自己承担。 9.6 无论什么时候, 乙方 没有任何权利对合同工作内容提出变

27、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未经 甲方 许可的施工作业。 9.7 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单价执行。 9.8 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 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则双方协商一个 甲方 认为合理的市场价格。 第十条 技术质量要求 (具体技术规范技术部配合 ) 10.1 总则 : 本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任何 乙方 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内外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适用的地方性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现行有效版本。如果在任何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之处, 乙方 应书面请求予以澄清;除非 甲方 有特别的指示, 乙方 应执照其中要求最为严格

28、的标准执行。 10.2 本分包工程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 甲方 向 乙方 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具体参见由 甲方 技术部编制的 XXXX 工程 现浇钢筋混凝土桩 施工方案, 乙方 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 甲方 书面认可后执行, 乙方 应对其提出的施工工艺承担全部责任。本条所发生的购买 /复印 /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 乙方 承担。 第十一条 材料管理 (选择项 ) 11.1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 甲方 供应的材料、设备。 11.2 甲方 供应的材料, 乙方 须在接到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根据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等编制整体工

29、程的材料需用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编制材料备料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各种材料计划中须按照 甲方 的格式要求列明其规格、品种、数量、进场时间、地点等 。在材料进场前 乙方 需提前 30 天提供材料备料计划,进场前提前 7 天提供材料进场计划,且上述材料计划的提供时间须充分考虑材料的加工周期。上述所有材料计划均须上报 甲方 审核批准后实施。对于任何 乙方 所提计划之错误、遗漏、延迟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工期延误及 甲方 的其他损失,均由 乙方 承担。 甲方 对于上述计划的审核批准并不免除 乙方 之任何责任; 11.3 如果 乙方 的材料进场计划发生变更应提前 3 天通知 甲方 ,如果 乙方 的备料计划发

30、生变更应提前 15 天通知 甲方 ,以便 甲方 能够采取补救措施。任何因 乙方 责任导致材料计划的变更所造成的损失均由 乙方 承担,上述 通知并不能减少或免除 乙方 应承担的责任; 11.4 所有由 甲方 供应的材料,由 甲方 负责供应至施工现场, 乙方 及时清点接收,负责卸货,并办理领用手续。材料一经领用,均由 乙方 负责保管,直至工程完工。由于 乙方 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均由 乙方 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所有 甲方 供应的材料,如果需要退场, 乙方 应负责提供装车等人工配合工作;如因 乙方计划不周而导致材料多进现场,该等多进现场材料之退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 乙方

31、承担; 11.5 本工程由 乙方 负责供应的材料,其材质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设计之要求,并在 甲方 认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现浇钢筋混凝土桩 分包合同 9 BZTF-031-2011 可的合格供应商中采购 。 乙方 在正式采购之前,须提供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资料(图纸、技术资料、样品、报价、施工做法等)给 甲方 ,待其得到 甲方 的书面认可后 乙方才能采购和使用,否则一切材料退场及工程返工等损失均由 乙方 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二条 现场及人员管理 12.1 乙方 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 甲方 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 甲方 的规

32、定,并符合 甲方 的 CI 要求。 12.2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 12.3 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 乙方 单位的标识、标语。 12.4 乙方 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需持有当 地政府部门核发的 就业证 、 暂住证 、 健康证 等,凡因为 乙方 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 甲方 造成损失由 乙方 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 乙方 自理。 12.5 乙方 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 乙方 负责。 12.5.1 严格遵守

33、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凡是由于乙方 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 乙方 独自承担。由此造成 甲方 的损失由 乙方 赔偿,此外 甲方 有权对 其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甲方 一般职责 13.1 甲方 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13.2 负责协调 乙方 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及时向 乙方 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设计变更、洽商等相关 施工文件。当 甲方 对工程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有权随时进行抽查; 13.3 负责向 乙方 提供设计图纸,组织 乙方 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及向 乙方 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 乙方 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3.4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 13.5 负责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隐蔽和预检,对 乙方 的质量 、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13.6 负责提供工程定位、轴线控制点及水准点; 13.7 负责与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一切联系工作; 13.8 协调解决 乙方 现场的材料堆放及库存场所; 13.9 提供 乙方 临时办公场所 。办公设备与用品 乙方 自备; 13.10 提供生活、生产用水用电, 乙方 应节约 使用 。 甲方 有权随时抽查监督 乙方 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 使用行为, 甲方 有权重罚,并禁止 乙方 使用 甲方 提供的水电资源; 13.11 向 乙方 提供现场人员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 2 平方米。 包括但不限于 宿舍床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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