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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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First Group Construction & Development Co., Ltd. XXXXXXXXX 项目之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目 录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第二条 供应范围 .1 第三条 价款与计量 .2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 .5 第五条 授权 .6 第六条 技术质量要求 .6 第七条 混凝土申请 .6 第八条 混凝土运输 .7 第九条 泵送 .

2、8 第十条 环境保护 .9 第十一条 技术资料 . 10 第十二条 违约 . 10 第十三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 11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 11 第十五条 争 议与裁决 . 11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 11 第十七条 其它约定 . 11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1 BZTF-031-2011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买 方: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花路西里 17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左强 卖 方: 注册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规、规定,遵循平

3、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 买方 与 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买 、 卖 双方就 工程 所需 预拌 混凝土 (以下简称产品) 的买卖 事宜,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协商一致、规范供货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建筑面积: 1.4 建筑檐高: 1.5 结构形式: 1.6 地上 层 地下 层 1.7 混凝土总量:约 M3 1.8 建设单位: 1.9 监理单位: 1.10 结构工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日历天 第二条 供应范围 2.1 卖方负责本工程 楼 /栋 区 轴线结构混凝土供应。 2.2 买方有

4、权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工期要求、浇注量大小、卖方的服务质量、产品质量、卖方的实际供应能力等等因素对供应范围和具体浇筑部位进行明确和调整。对此,卖方表示接受,并承诺将竭尽所能严格确保买方的使用要求。 2.3 卖方负责混凝土的搅拌、运输供应至买方指定的施 工位置及浇注前的所有工作。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2 BZTF-031-2011 第三条 价款与计量 3.1 合同总价为: RMB 0,000 元( 人民币大写: 拾万 元整 ) 3.2 合同组成明细 单位: RMB 元 序 强度等级 单位 暂定数量 固定综合单价(含运费) 合 价 备 注 一 普通混凝土 1 C10 M

5、3 2 C15 M3 3 C20 M3 4 C25 M3 5 C30 M3 6 C35 M3 7 C40 M3 8 C45 M3 9 C50 M3 10 C55 M3 11 C60 M3 12 小 计 元 二 抗渗混凝土 1 C30抗渗等级 M3 【外加剂名 称】 2 C35抗渗等级 M3 3 C40抗渗等级 M3 4 小 计 元 三 其他混凝土 1 陶粒混凝土CL7.5CL7.5CCCCCCL7.5CL7.5 M3 2 陶粒混凝土 CL10 M3 3 豆石混凝土 M3 4 小 计 元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3 BZTF-031-2011 四 冬施费 M3 【防冻剂

6、名 称】 五 泵送费 1 汽车泵 M3 2 地泵(电) M3 3 地泵(油) M3 4 小 计 元 六 总 计 元 暂定总价 3.3 本表所列数量为暂估量,并不作为结算依据,双方结算根据本款第 5 条工程量计算方法进行。 3.4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在没有与对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它包括卖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 、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总包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3.5 对单价的说明: 3.5.1 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工具费、食宿交通费、试验检验费、混凝土泵送前润泵砂浆。 3.5.2 现

7、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3.5.3 应该缴纳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包括 增值税 在内的各项税费。 3.5.4 买方若有特别要求增、减供货产品时,卖方需无条件按买方要求的进场计划单及时供货,交货时间按本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执行,增、减的产品单价按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计取。 3.6 工程量计算方式: (下列两种方法,项目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3.6.1 以浇注部位结构施工图纸净量计量,不扣除钢筋占 据的体积,扣除梁板柱交接部位以及大于 0.03M2洞口所占体积。计算公式如下: 应计量总量 =结构施工图纸净量。 或第二种计量方式 :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供货小票计量。 当方量小于或等于图纸量(按照结构施工图

8、纸计算,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 1+1.5%)时,按照小票量进行结算,否则由卖方举证买方有浪费混凝土的行为,如卖方无法举证则由卖方承担超出上述图纸量部分的混凝土。 小票计量折减计算方法: 应计量总量(买方抽查的实际方量 /卖方申报方量) 2100 小票计算数量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4 BZTF-031-2011 3.6.2 鉴于混凝土供货时无法准确确定现场供货的混凝土方量,因 此,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随车数量统计文件(即使其上以“结算”两字标示)只作为现场收货凭证,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供应过程中双方 不办理月度结算 ,待供货全部结束后,最终结算以合同约定计算的

9、工程量为准。买方相关工作人员在收货小票上的签字仅表示收货,不作为结算依据。 3.6.3 混凝土发货单 /交货单应按要求注明: 3.6.3.1 浇注部位 【包括楼层、区段、轴线等】; 3.6.3.2 浇注方式 【塔吊或汽车泵或地泵】; 3.6.3.3 浇注时间 【离站时间、到达时间、开始浇注时间、结束浇注时间】; 3.6.3.4 混凝土运输车牌号码、司机姓名; 3.6.3.5 混凝土标号、外加剂名称、单价 、数量、价款; 3.6.3.6 并有卖方签收人签字。 3.6.4 下列情况不予计量 3.6.4.1 与买方申请标号、部位不符的; 3.6.4.2 发货单 /交货单填写不全或者发生涂改的; 3.

10、6.4.3 混凝土到现场后发现质量不符合合用约定要求的; 3.6.4.4 到现场后直至浇筑前超过规定的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的; 3.6.4.5 超过买方申请数量的; 3.6.4.6 到现场后产生离析、分层的; 3.6.4.7 卖方擅自兑水的; 3.6.4.8 因卖方原因被退货的; 3.6.4.9 浇筑后发生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卖方能证明该质量问题是由现场工人擅自加水而产生的除外); 3.6.4.10 28 天强度报告经地方政府、行政部门判定不合格的。 3.6.4.11 混凝土泵送前润泵砂浆。 3.7 现场抽查 3.7.1 卖方承诺,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 则为买方提供混凝土,保证每一车混凝土的数量如实

11、。 3.7.2 为核实卖方罐车方量是否属实,买方在现场修建相同体积的容器池,将不定期、随时抽查混凝土实际方量。若发现有亏方情况,则自上一次抽查开始至本次抽查期间的所有方量均折减计算 (若为第一次检查,则以前所有方量均折减计算)。除此以外,买方也可采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抽查。 3.8 在此情况下,卖方不得以 “粘罐 ”为理由向买方申诉。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5 BZTF-031-2011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 4.1 本工程无预付款 4.2 月度付款前提 4.2.1 买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款项; 4.2.2 相应 28 天强度报告判定合格; 4.2.3 卖方递交了当月

12、完整无缺的技术资料; 4.2.4 浇注后暂时未出现 混凝土质量问题; 4.2.5 双方均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法计量、核对的供应数量无争议,并签字确认; 4.3 付款程序: 4.3.1 月度应结算的供应数量经确认无误后,卖方于每月 25 日向买方递交本期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买方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 1825 日向卖方签发付款证书,之后在收到业主支付相应款项的前提下,在次次月的 3 日 10 日,以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混凝土工程款。 4.3.2 卖方应在每次受款前 个工作日向买方提交等额的符合买方要求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国税”发票,买方不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部门发布新规定后,

13、将另行通知) 。发票的抬头开具: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非合同约定的正规发票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并支付问题发票等额的违约金给 买方。卖方向买方申请本合同下的款项并提供相关发票过程中,与之相关的各种税费由卖方承担。 4.4 付款额度 4.4.1 以承兑汇票(六个月)支付,付款额度为供应量的 85%,其中 10%为资料保证金,在买方收到卖方当期混凝土的全部资料后,经买方技术负责人确认无误后,与收到资料当月的付款证书一并开具。 4.4.2 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支付。 4.5 资金风险 共担 4.5.1 鉴于目

14、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 买方 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 卖方 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 买方 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 卖方 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 买方 一起承担资金压力, 卖方 也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4.5.2 卖方 同意 买方 按业主实际支付给 买方 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4.5.3 卖方 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 卖方 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 卖方 向买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买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卖 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

15、如果 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买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买方亦将不会支付卖方 工 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卖方 的结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6 BZTF-031-2011 算数额已经获得 买方 的批准。 4.6 买方对卖方的其它扣款 4.6.1 4.6.2 4.6.3 4.7 本合同总价(结算总价)应计量总量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 第五条 授权 5.1 买方项目经理: 、商 务经理: 买方收料负责人: 5.2 买方项目经理部收料负责人 进场的签收。由买方收料负责人及相应收料人至少两人共同

16、签署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仅限于收料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买方收到卖方所供应货物的数量、到场时间的证明,而不作为买方付款及结算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买方项目经理部除收料负责人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签署的任何形式的收货凭据不作为标的物进场的依据。 5.3 凡涉及合同价款 变更、结算、付款的,必须经买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买方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买方项目经理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付款及结算的依据。 5.4 买方项目经理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履约过

17、程中的文件,但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办理结算。 5.5 卖方已完全理解以上各款含义,对于卖方未遵守以上条款而导致的卖方无法结算、付款,由卖方自行承担责任。 5.6 卖方现场负责人: 联系方式: 传真 : EMAIL: 第六条 技术质量要求 : 结合各项目技术质量要求另附 合同 附件; 第七条 混凝土申请 7.1 正式浇注前 天,买方向卖方提交 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 卖方应按买方所需混凝土的标号和基本技术进行试配。经试配合格后的配合比方能使用。 7.2 混凝土输送到现场后,应提供开盘鉴定、混凝土配合比及相对应的各种原材料检测复试报告及预拌混凝土供货单。预拌混凝土供货单仅作为控制混凝土浇筑量

18、及施工记录使用,不作为结算依据。 7.3 买方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在正式浇注前 小时向卖方提交混凝土申请单,混凝土申请单注明混凝土的标号、数量、技 术质量要求、浇注部位、准备开始浇注时间等等。 7.4 在混凝土供应过程中,双方应密切配合,随时根据混凝土的质量状况、气候条件、交通状况、浇注特点与方式调整混凝土配合比。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7 BZTF-031-2011 7.5 所有浇筑申请和浇筑指令必须由买方相应人员发出,卖方不得依据其他人员的指令供应混凝土。 第八条 混凝土运输 8.1 混凝土运输车应保证性能良好、外观清洁。 8.2 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安

19、全行驶。无论何种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卖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8.3 混凝土运输车在装料前必须将拌筒内积水倒干净。运输途中 ,严禁往拌筒内加水。在运输途中,拌筒要以 4.51.5r/min 的速 度慢速转动。 8.4 混凝土装入罐车后,应及时运送到施工现场。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出运输到现场浇注前不得超过 3 小时。 8.5 卖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及时了解 城市交 通及交通管制信息,选择最佳运输路径,避免或减少交通拥堵。 8.6 负责对卖方进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承担卖方人员不遵守买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8.7 为保证买方连续施工,避免形成不必要的施工缝,卖方应根据浇注数量和路途运输

20、时间合理安排罐车数量及间隔时间,相邻两车的发车时间要小于 15 分钟。若因卖方混凝土供应不及时造成已经浇注完毕的混凝土出现超出规范的裂缝,由卖方负责 承担与之相关的赔偿责任。 8.8 混凝土罐车到达率必须保证每台泵车至少有一台罐车处于等待状态。 8.9 买方施工现场与卖方搅拌站应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通讯联系 24 小时畅通,随时根据浇筑进度及路况调整车辆密度。买方现场电话: 联系人: 卖方调度电话: 联系人: 为保证连续施工,卖方应最大限度满足买方施工现场的要求。 8.10 为便于卖方车辆顺利进入现场,买方向卖方详细告知工程项目地理位置以及周边明显标志性建筑。买方在进入现场通道前 米处设立车辆

21、引导标志,首次供应时,设专人引导线路。 买方在施工现场设专人指挥调度混凝土车辆,以避免车辆相互拥挤阻塞。 8.11 如混凝土车辆排队等候或卸货、泵送时需占用施工现场周围的城市交通道路,则由买方负责办理交通占道手续。 8.12 卖方罐车司机应服从买方人员的指挥,进入现场施工区域后,未经买方指挥人员许可不得随意开行、停泊。 8.13 混凝土运输车辆不得携带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14 卖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买方的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并遵守工地所在地,如:院落、街区、小区、场所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任何因违法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的事故、责任由卖方自行承担。 8.15 夜间施工时,买方

22、提 供必要的现场照明设施。 8.16 在风雨或暴热天气运输混凝土时,罐车应要加遮盖,以防进水、水分蒸发或混凝土温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8 BZTF-031-2011 度过高。 8.17 冬期施工,混凝土运输过程要采取恰当的保温措施,以保证混凝土入模温度大于 50C。 8.18 卖方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混凝土罐车的道路运输通行证。因手续不全造成政府罚款、处罚由卖方承担。 8.19 混凝土运输到现场后,若因买方现场施工安排组织不当致使无法正常浇注,由买方酌情赔偿卖方损失。 8.20 供需双方密切注意天气变化,若因恶劣气候造成混凝土浇注终止,买方有权对已经运输到现场尚未

23、浇注的混凝土自行处理,双方各承担 1/2。对于已经发 车在途的混凝土则由卖方自行处置。 8.21 根据现场需要或买方要求时,卖方须保证浇筑混凝土时有一名以上的驻场调度人员。 8.22 如买方混凝土单次需用量较大,卖方承诺:若因卖方原因导致混凝土供应不及时不能满足买方的现场要求,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8.23 卖方不得在买方现场倾倒剩余的混凝土。 第九条 泵送 【如需要时】 9.1 根据买方要求,卖方为本项目提供输送泵服务,保障泵车、泵管无故障运行,保证连续施工。 9.2 数量与型号 9.2.1 地 泵 台 泵管 米 型号 9.2.2 汽车 泵 台 型号 9.2.3 包括为完成泵送任务所需的一切管件、配件。 9.3 泵车进场时间,根据买方通知 9.3.1 地 泵 9.3.2 汽车泵 9.4 结算办法【需与合同第三条结合】 选择 9.4.1 按租赁台班: 9.4.1.1 地 泵 元 /台班【天】 9.4.1.2 汽车泵 元 /台班【天】 9.4.1.3 租赁费含机械操作人员、技术服务费、能源费。【买方供应的电力除外】 9.4.2 按泵送方量: 9.4.2.1 地 泵 元 /立方 9.4.2.2 汽车泵 元 /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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