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 愿 退 场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原桥队(负责人 : 柏正权)退场事宜达成共识 : 1、 乙方对因各种因素 特别是乙方自身原因 导致的 自愿 退场结果表示理解和接受,并无任何异议。 2、 除上项为解决乙方施工班组支付的费用约 59 万元外,甲方需另支付 85 万元人民币给乙方,此费用已包含了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机械费、材料费、人工费和管理人员工资 、 差旅费 、 外 欠 款 、履约保证金、公司及项目借款、工程量结算款及乙方 在施工 活动 中发生的所有支出和甲方对乙方的合理补偿 等 , 但不限于上述的全部费用总额为 144 万 元 人 民币 ( 大写: 壹佰
2、 肆 十 肆 万 元 整 )。 3、 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仪器、各类材料、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已完工程量的所有权归甲方。 4、 甲方已知 经双方核实 的乙方在当地所欠款共三笔约 8 万元人民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好代付手续,在支付总额中予以代付,甲方未知的乙方外欠款由乙方在支付总额中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5、 协议签定后 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50 万元人民币,其中 10 万元人民币作为代付欠款, 40 万元人民币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给乙方及其委托人 后 , 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面撤出施工现场,否则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6、 剩余款须在扣除借款、已领款后, 在确认乙方全面退出施工现场 后, 于 2006 年 9月 20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7、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支付完毕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