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充分发挥中国铁建品牌效应和集团优势,以量换价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物资集中采购的目的,是以最低的成本投入获得质量合格的产品和满意的服务,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降低工程成本。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工程项目。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根据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和“建立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两级集中采购管理体系”的要求:1、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分)公司、直属项目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人组成,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相应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2、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