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新药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科学和伦理道德的原则,使数据的采集、录入和报告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和一致,使受试者的权益和健康得到保护,并保障其安全,保证临床试验遵循己批准的方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有关法规,使试验结论科学、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赫尔辛基宣言及ICH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操作程序。第二条:药品临床试验依其流程、内容和进程不同,将其划分为临床试验前的准备、启动临床试验、临床试验过程、中期协调会和结束临床试验等五个阶段。第三条:本标准操作规程是根据药品II期临床试验设计要求确立,临床进行的III、W期临床试验包括部分生物等效性试验均参照本程序执行。第二部分临床试验前的准备第四条:申办者对临床试验中心的遴选。申办者在上报药物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后,根据所申请药物的性质、作用特点、功能主治以及疾病的流行病学、样本量的大小和药品临床试验基地的专业特长等,初步遴选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和确定参加单位的数量。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