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5.1主体工程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本工程占地未涉及国家规划的国家级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生态脆弱区、泥石流易发区等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区域,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主体工程是可行的;工程总体布置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对工程的约束性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板桥河治理工程总体布置不存在水土保持方面的制约性因素,工程建设是可行的。本工程为河道治理工程,仅对河道局部淤积严重部位进行小范围清淤,对局部河道断面狭窄部位进行扩挖,对堤顶高程不足河段进行筑堤,线路工程只有一个方案,对本工程选线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见表5-1。表5-1主体工程约束性规定的因素分析限制行为性质要求内容分析意见解决办法严格限制行为与要求(1)选线必须兼顾水土保持要求,应避开泥石流易发区、坍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项目区为平原,不是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符合要求(2)选线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