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主观评价试验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Ml和小于12座的M2类汽车的主观评价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Ml和小于12座的M2类汽车的主观评价试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GB/T15089-1994机动车辆分类所有道路试验标准。3 试验条件3.1 试验样车3.1.1 试验样车应按照出厂销售要求的规定:装备齐全,干净、干燥、完整,达到出厂合格品要求。3.1.2参加对比评价试验的样车应为相同或相近级别。3.2 试验场地3.2.1 静态评价场地应足够宽敞、明亮,以便于围绕汽车检查,同时应有举升设备或地沟等设施,便于观察车辆底部。3.2.2 动态评价场地应保证车辆能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高速行驶、紧急制动、急转向等特殊操作,必要时还应选择适当的山区和凹凸不平路面。3.3 试验载荷车辆除规定为满载外(Ml类汽车为整车整备质量加驾驶员和乘员各一名),其余在空载情况下进行。4 评分标准4.1 评分标准的概念4.1.1十分制的概念见表1(主观评价方法)表1十分制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