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购 房 定 金 合 同 甲方:(卖方): _ 通讯地址 : _ 邮编 : _ 证件名称: _ 证号: _ 联系电话 : _ 乙方 ( 买 方 ): _ 通讯地址 : _ 邮编 : _ 证件名称: _ 证号: _ 联系电话 : _ 甲、乙双方 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 定购 房 产 事宜, 签署 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 定购甲方 以下 房屋 :( 以下简称该房屋) 物业地址 有所有权证书 无所有权证书 字第 号 ; 面积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房屋 所有 权证为准) ; 2 房屋类别 住宅 公寓 写字楼 商铺(商场、底墒) 其他 :可否工商注册:可以 不可以 抵
2、押情况 尚有银行贷款 , 贷款余额 约: ¥ 元 ,约定还款方为 甲方 乙 方 ( 本条描述的该房屋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屋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 ; 选择 划“ ”,不选择划“ ”,以下选择方法以此相同) 第 二 条 乙方对 该 房屋进行了实地勘查,查看 了 该房屋 所有权人(即 甲方)及其 该房屋 的相关 手续 、和证件,明确知悉该房屋的权属情况,了解并遵守北京市相关管理部门对存量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愿与甲方进行房产交易 。 第 三 条 甲方保证 该房屋 可进行市场交易,手续齐全;房产 无任何权利瑕疵、 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 甲方出售 该 房屋已取得共有权人同
3、意;甲方房屋已设立抵押权的,甲方出售该 房屋已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甲方房屋出租的,承租人已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甲方向乙方介绍房屋情况,真实、准确,没有任何重大遗漏,不存在影响乙方决定购买 该房屋 做出判断而未向乙方进行披露的情形或事项 。 甲方出售 该房屋 ,该房屋 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以及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 第 四 条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 的交易价格为 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 元 ),房屋交易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双方另行规定(见本同补充约定 )。 第 五 条 甲方同意 乙方 购房款的支付形式采取 全款支付
4、 商业贷款支付。如 乙方 贷款购房,预计贷款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 元 ),实际 贷款金额以银行批准贷款金额为准, 乙方 据实际贷款金额自行备齐首付款,以确保 甲方如数收齐房款。 第 六 条 乙方 在 签署 本合同时, 向甲方 支付 购房 定金 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 元 ) ,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购房定金后,向乙 方 出据收款凭证,以作为本定金合同生效依据。 3 第 七 条 甲、乙双方商定, 自本定金合同签署之日起 _日内 , 甲、乙双方 签署房屋买卖 合同 。 房屋买卖 合同 中的定金条款除另有约定 外, 所述定金 即为本定
5、金合同签署时 甲、乙双方 收付的定金。 第 八 条 甲 、 乙双方 约定,自 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 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 在房屋交接日以前,使用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随房屋权属一并转移。甲方保证在房屋交付乙方验收前,对房屋原有附属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保持原有状态(除双方 在房屋买卖合同 中 另有约定外),并承诺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日内,办理完成户口迁出手续 。 第 九 条 在本合同的第 七 条约定的 房屋买卖 合同 签署 期限内, 甲方 不遵守本定金合同约定事项, 拒绝 签署 房屋买卖 合同 的, 要 向乙方 双倍返还
6、已收取的定金;乙方 不遵守本定金合同约定事项, 拒绝 签署 房屋买卖 合同 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甲、乙双方须告知对方 有效联系地址、固定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以及 互留身 份证复印件 , 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 甲 、 乙双方 中的其中 一 方 拒绝履行本定金合同时,另一方要通过快递 、 以 书面 形式 通知对方履行 本合同, 若因受送 达方拒 收或因联络地址错 误无法送达的,则按照付邮日(或邮局邮戳为准)或快递送达回证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合同 给予 对方 书面通知。 第 十 条 若 甲 、 乙双方 均不 拒绝 签署 房屋买卖 合同 ,但又 未 能在
7、第 七 条 约定 的 期限内签署 房屋买卖 合同 , 甲 、 乙双方 约定: 对于导致延期签署 房屋买卖 合同 的 违约方 , 按 逾期 天数支付违约金 ,每逾期一天,按 总 房 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如 逾期 超过 日 仍不能履约 ,守约方 有权 单方 解除本 合同 ,并按本合同第九条 、第十 条 主张权益 。 第 十一 条 本 定金 合同 内, 甲 、 乙双方 未进行约定的事项,且 甲 、 乙双方 又不能协商达成一致而导致房屋买卖 合同 不能签署的, 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甲方应在 乙方 要求返还定金的 日内将已收取的 定金无息返还乙方 ,本定金合同终止 。 第 十 二 条 为保证
8、本合同与 房屋买卖 合同 的一致性, 甲乙双方 约定, 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事项未在 房屋买卖 合同 中体现的,该条款继续有效;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事项与 房屋买卖 合同 的约定发生冲突的,以 房屋买卖 合同 中的约定为准。 第十 三 条 本合同必须由房屋 所有权人与房屋购买人本人签字,如双方本人不能亲自 到场 签署, 则 必须通过法律公证形式委托被委托人出面办理,被委托人要当面出据委托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 四 条 本合同在 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 方式解决: 4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 三 条 本合同 共叁 页, 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持 一 份 。 补充约定: ( 有补充约定 无补充约定) _ _ _ _ _ _ _ _ _ _ 5 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