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奥尔波特的特质分类理论特质论的提出是在20世纪30年代。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创始人之一、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GordonW.Allport,18971967)以个案研究法,从很多人的书信、日记、自传中,分析出各种具有代表性的人格特质。他认为特质是人格的基础,而人格特质是每个人以其生理为基础的一些持久不变的性格特征(Allport,1937)。根据奥尔波特的理论,特质使行为具有一致性,这是因为它们将一个人对于各种刺激的反应联系并统一起来。特质可能作为一个中介变量,使一系列刺激和反应产生联系,而这些刺激和反应最初看起来可能彼此间几乎没有联系(见图163)。奥尔波特首先把特质分为共同特质(commontrait)和个人特质(individualtrait)。共同特质是同一文化中人们可以相互比较的人格特质,是同一文化中许多个体都具有的那些特质。即使同一文化群体中人们有某种共同特质,但人们的得分有高有低。一个人独特的人格则主要是由个人特质决定的。个人特质又分为首要特质、中心特质和次要特质。首要特质是(cardinaltrait)个人最基本的品质,渗透于个人的一切活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