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从“权利”到“行为”梅夏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关键词:民法典/体系变迁/权利主导/行为控制内容提要: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间存在结构上的巨大变迁,表现为从“主体客体”结构到“主体权利客体”结构的变化。权利概念虽然在构建德国民法体系时起到了核心作用,但德国民法典采纳的权利主导模式面临着一些困境。在法律考虑的社会因素日益增多的情形下,一味地以权利归属的界定来调整社会关系带有严重的局限性。归根到底,法典化是一种法律控制技术,其目的是正确地引导人的行为,以符合一定社会的目的。理论界普遍认为,我国民法学理论缺乏一种体系化思想的建构。但问题在于,体系化本身也只是一种立法技术形式,其实质也不外乎是人们的一种价值取向,随着时代的发展,体系化极易转化为僵化模式。当社会的价值取向和主体关系的紧密度发生变化时,体系化所承载的一套近代价值观便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从我国目前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民商事法律问题可以看出,大多数疑难案件在法理上存在的困难主要体现在概念上,由于概念是体系化的元素,因此,对于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