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礼仪演出合同书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促进共同发展的宗旨,经充分协商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1. 甲方于 年 月 日 下午 在 * 举办的 *8 活动, 乙方为甲方提供 等服务。 2. 经甲、乙方协商活动费用为人民币 (¥ ),活动时间为 月 日 共 场。详细内容及活动流程安排参阅策划书及节目单。 3. 甲方为乙方提供活动期间必要设施(如电源),并为乙方在活动期间提供便利。 4. 乙方在活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不损坏甲方社会形象。 5. 乙方为专营大型礼仪活动的礼仪公司,提供演员均符合演艺条件,活动期间关于活动的有关事宜由乙方派专人
2、负责(不含相关部门专项审批)。 6. 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预付总费用的 / ,即人 民币 / (¥ / )。剩于费用于活动结束后 一周内 付清,否则将赔偿乙方一定损失。乙方提供发票为结账依据。(延期一天赔偿总金额的万分之三) 7. 乙方应按照已定协议流程清单或节目单正常演出,流程或节目如有更换,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应退还甲方预付费用并赔偿预定活动费用的 100%。 8.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活动不能正常进行,仍应全额付给演员演出费用。自然或非人为不可抗拒原因(如大雨等),双方协商解决。 9. 甲方有权在活动前对乙方安排的流程或节目进行调整,在正常要求下,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10.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调解未达成协议,任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11. 本合同未及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完成。 12.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有效期自 合同签订日 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 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