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一、内部控制评价产生的历程:1978年,美国柯恩委员会(CohenCommission)就建议企业管理当局在披露财务报告时,提交一份关于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报告,说明管理当局对公司会计系统及其控制的评估,包括对控制系统固有限制及公司对独立注册会计师认定的重大缺陷做出反应的描述,并要求独立注册会计师对该报告进行证明。1987年,全美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在其报告中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虽然全美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未对内部控制提出结论,但其报告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反应。1992年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中提出了内部控制报告的框架。美国柯恩委员会(Cohen)报告、全美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报告、COSO报告均认为,内部控制报告应着重说明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在1979年和199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分别提议强制要求提供内部控制报告。1989年,美国政府审计署(GAO)也曾提议在存贷机构紧急援助议案中,应规定管理当局和审计人员报告内部控制,但都没有形成最终议案。2001年以来,美国安然、世通等许多著名公司暴露出的一系列财务舞弊问题引起了社会公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