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总额(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收入总额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收入总额(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收入总额(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收入总额-销售货物收入(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